尘封的乡档(111)|苏氏家族的苏定伦掏钱买弃塚,买来了社会对他的尊重

封面新闻 2019-06-13 12:13 95010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尘封的乡档(110)|苏氏兄弟“被迫”买下阴地,秉承了苏氏家族的仁义家风

在与苏氏家族有关的阴地契约中,除去苏邦珍、苏邦奇兄弟的那一件外,其余22件涉及苏定伦3件,苏邦贤(苏秉权)16件,苏邦森3件。

我们按阴地契约买卖、借、送讨的分类,来分别看看苏氏家族的仁义行善之举和如何体现乡绅气质的。

道光3年(1823)三月初五日,刘超群亲笔写下的阴地契约。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苏定伦花钱买下刘超群的弃塚

在22件阴地契约中,只有一件是买阴地契约,与苏定伦有关。

阴地买卖契约的标的,是埋葬遗骸的阴地,而不是以开垦耕种收获为目的的一般土地。

道光3年(1823)三月初五日,刘超群亲笔写下的阴地契约中说:

“情因嘉庆十一年叔侄将田地扫卖与苏定伦名下管业,坐落华阳县三甲,小地名赖家店,其田地界内红契注明刘超群仅有父坟一棺……屡年坟上草木仍归苏姓砍伐管业,刘姓不得藉坟架造,开垦栽种,亦不得倚坟添葬侵占,至今年多无异。因道光元年刘超群将父坟起扦(迁),不吉。母子谪议,不愿复葬,另扦(迁)他处安葬。自请原中叔父地邻说合,将弃塚地迹寸土不留,扫卖与苏定伦名下出钱承买开垦管业。”

这份契约有一个巨大的漏洞:在契约正文中,开头第一句是“立写杜卖业塚地迹文契人刘群超”,而契约尾落款却是“立杜卖文契人刘超群亲笔”。刘群超还是刘超群?结合契约内容,可以判断应该是刘超群,开头写的“刘群超”应是笔误。但这么大一个笔误,大家居然都没看出来,实在是怪事。

刘家在此前的嘉庆11年(1806),把坐落在华阳县三甲赖家店的田地房产卖给苏定伦,当时注明了保留刘超群父亲的坟地。

道光元年(1821),刘超群把父亲的遗骸起迁,结果“不吉利”,但刘家又不愿意继续安葬在此处,而是另外再找地方安葬。

这是成都东山客家人的安葬习俗。亲人去世后,先草草埋葬,过几年后再挖出来,重新风风光光地在原地隆重埋葬。

刘超群按照习俗把父亲的遗骸起迁出来,因为“不吉利”,说明原地安葬对刘家后人不利,所以必须要另地安葬。

如此一来,留在苏定伦业内的这处坟地,相当于被刘家给抛弃了,这被称为弃塚,可以恢复为耕地。尽管是弃塚,但产权还是属于刘家的。

所以,刘家找到中人地邻说合,想把“弃塚地迹寸土不留”卖给苏定伦。苏定伦同意了,以4600文买下了这个弃塚,双方签下契约。

苏定伦为何要买下这个弃塚?

我们再来看看嘉庆11年(1806)刘家卖产业给苏定伦的土地契约中,当时非常明确地规定:“(刘超群父亲坟地上的)草木仍归苏姓砍伐管业。”

如今,刘家弃塚,对苏家来说毫无损失,反正坟上的草木都可以继续砍伐,那一点坟地如果开垦出来也种不了多少庄稼,还显得比较“晦气”。

但苏定伦为何还要拿出在当时算是一笔不菲的4600文买下这个弃塚呢?

人际交往中,他人有困难,求助于你,而你有能力可以帮助他,当然你也可以选择拒绝帮他。不过,如果你做顺水人情帮助了他,不仅解决了他人的大难题,同时也能博得周围人对你的好感,这就叫做成人之美。

4600文钱,对苏定伦这么一个富人来说不算什么。但他的这个做法,就是和谐乡里、展示苏氏家族仁义家风的体现。

今后,无论是刘家人还是其他知情者,只要谈到这事,都会无一例外地给苏定伦竖一个大拇指:“仗义!”

这也是我们在“尘封的乡档(105)”说到的,一个富裕的家族要受到社会尊敬,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与邻居相别的一些显著而体面的特征,并在社交活动中成为人们乐于谈论的话资。

对苏定伦来说,他出钱买下刘家弃塚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的两个受社会尊重的要素。

【下期看点】

尘封的乡档(112)|苏氏家族为什么要无偿为贫穷佃户或乡民提供墓地?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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