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的乡档(112)|苏氏家族为什么要无偿为贫穷佃户或乡民提供墓地?

封面新闻 2019-06-18 14:35 138303

尘封的乡档(111)|苏氏家族的苏定伦掏钱买弃塚,买来了社会对他的尊重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在22件涉及苏定伦、苏邦贤(苏秉权)、苏邦森的阴地契约中,除去上一期我们说到的苏定伦买阴地的契约,其余21件,都是借阴地契约。

这些借阴地契约显示,与其他借阴地契约大多收取了一定费用相比,苏氏家族借出的阴地都是免费的。

按客家人风俗,借阴地要给被借者一份水礼钱

旧时无土地者在亲人去世后,没有安葬之地,但又买不起,只有找有地者采取借的方式,先让逝者入土为安,今后再想办法。

嘉庆16年(1811)十二月十七日,刘福贵与儿子、侄子向苏定伦借阴地的契约中,特别强调“刘姓未备银钱水礼情事”。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被借者本着“死者为大”的祖先崇拜思想,一般会将阴地借出去应急,给他人行个方便。但考虑到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为防备借者今后倚坟侵占,生端滋事,并进一步主张坟地周边的土地权利,大家先说不乱,还是要找来中证人,订立相关的契约作为法律证据。

从借者的角度来说,被借者肯借,已经是万福了,签个契约,那自然是应该的。

按客家人的惯例或者说是风俗习惯,借阴地者,要给被借者送一份水礼钱(大约相当于现在的红包)作为感谢。水礼钱有多有少,多的甚至可以与买阴地的价格相当。

送了水礼钱的,要在契约中写明。但是,在苏氏家族21件借阴地契约中,都没有写明借者送了水礼钱。这意味着,苏氏家族名义上是在借阴地,实质上相当于是在送阴地了。

苏氏家族21件借阴地契约显示都没有收取水礼钱

嘉庆16年(1811)十二月十七日,刘福贵与儿子、侄子向苏定伦借阴地的契约。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嘉庆16年(1811)十二月十七日,刘福贵与儿子、侄子在向苏定伦借阴地的契约中说:

“今因慈母亡故,无地安埋,请凭族戚在证,借得苏定伦名下业内阴地一棺。比即凭众言明,仅借葬阴地一棺安葬母亲黄氏一人,并无余地。刘姓未备银钱水礼情事。此借葬之后,只许扫祭,刘姓不得藉坟扦(迁)葬侵占,倘日后起迁休塚,原迹仍将归还苏姓管业,刘姓不得异言生端。”

契约中特别强调“刘姓未备银钱水礼情事”,也就是说,刘家向苏定伦借阴地,没有给苏定伦任何水礼钱。

道光2年(1822)三月十五日,佃户曾张氏与儿子曾绍兴也向苏定伦借阴地:

“今因丈夫身故,无地安葬,今凭亲族戚在场哀求主家苏定伦名下业内,借得阴地一棺,安葬丈夫尸骸,并无余地。比日凭众议明,屡年只许曾姓母子祭扫,不许藉坟添葬侵占。倘异日起扦(迁),不得复葬。休塚坟迹仍归还苏姓管业,曾姓不得异言滋事。”

在这件借阴地契约中,没有提及苏定伦收了水礼钱,这表明曾张氏是没有给水礼钱的,否则一定会在契约中注明。

苏定伦的儿子苏邦贤(苏秉权),从道光6年(1826)到咸丰5年(1855),为“无地安葬”、“无处安葬”的父母以及其他至亲的卢运朝兄弟、叶财忠兄弟等16个事主,免费(无水礼钱)提供安葬阴地;苏邦森也提供了3处阴地,都没有要水礼钱。

苏氏家族为什么要无偿提供墓地?

苏氏家族为什么要无偿为贫穷佃户或乡民提供墓地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档案编研负责人胡开全解释说,苏氏家族移民到四川后,是从佃户开始的。后来,苏家成为地主,也长期与佃户打交道,对佃户的生活状况非常了解和同情。

苏家把阴地免费送给佃户,其中不排除夹杂着与佃户搞好关系的功利思想。那个年代,要想招到稳定的佃户,不是容易的事情,就好比现在房东要找长期稳定的租客一样。

所以,搞好与佃户的关系,一来可以保证每年有稳定的土地租粮(金)收入,二来可以省去退佃、招佃的麻烦,三是可以充分利用土地押金(长久的佃客可以不必担心随时要退还押租银,从而相当于多了一笔流动资金)去获利或购买土地。

此外,从大的格局来说,地主维护与佃户的友好关系,有利于当地的长治久安。

据苏氏家族后人苏淘声说,以前苏家在收租时,遇到出现旱情等自然灾害,还要给佃户减租。这种地主与佃户之间的融洽关系,在成都东山一带是比较少见的。

总而言之,苏氏家族无偿提供阴地,即体现了对佃户的关爱,又充分尊重了孝道文化,更有利于和谐当地的社会关系,这也是苏氏能长期富甲一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下期看点】

请看“尘封的乡档(113)”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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