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的乡档(84)|买地者:庙宇文昌会买地作为会产,既保值又能增值

封面新闻 2019-02-21 10:59 35074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尘封的乡档(83)|买地者:家族中兴之士购买族人产业,保住家族产业不流失

留存下来的清朝成都东山一带的土地契约中显示,买主除自然人外,还有大量的民间社团组织,如庙宇中的文昌会、以养济鳏寡孤贫之名的养济院、专供年少妇人守节的清节堂、收养孤儿弃儿的育婴堂、家族蒸尝会、学堂学馆等。

这些民间社团组织,都有类似于现在的基金会在主持运营,相对自然人来说,其经济实力要雄厚得多。当然,如果主事人有私心和问题,往往会出现“烂会”的情况。

购置田产,是社团组织的一种投资方式,一方面可以保证既有资产不贬值,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增值的目的,盈余的部分能用来应付日常的运营开销,使得组织能顺利地开展各项工作。

这一点,其实与现在的各种协会组织差不多,没有资金,再好的协会也会面临运行困难的问题,搞不好就整垮了。

清朝晚期,四川流通领域铜钱盛行。(资料图片)

产业卖给文昌会的4件契约

庙宇中的文昌会,是四川祭祀文昌帝君张亚子的民间性社团组织,设在庙宇中,以开展庙会为主要目的,有丈首、经理、首事等骨干人物主持运营。

道光元年(1821)十一月初七日,赵其泰与赵伦怡、赵性怡等6个儿子在契约中写道:

“情因需银度用,父子商议,将遗业分受己名下……水田及旱田一段,原载条粮一钱一分整出卖。先尽房族,无人承买,自请中证说合,情愿杜卖与慈义寺文昌会上承买耕输管业。”

这份产业面积一共7亩9分4厘6毫7系,总价九九色纹银217.74两。

同年十二月初十日,柯隆发在契约中写道:

“今因欠钱使用,母子商议,将父置□□□□瓦子堰灌溉水田二块,自请中证说合,情愿卖与万寿宫文昌会名下承买为业。比凭中证,议较乡弓,每亩作价钱三十五千一百六十四文,每一千补底子钱三文。”

两块水田共计面积5亩5分4厘6毫2系3勿,总价为1950027文。

道光29年(1849)三月二十二日,温鼎兴与儿子温显春在契约中写道:

“今因要银使用,无从设办,父子商议,愿将所买……水田一块……约计三亩零。自行请中说合,先尽族邻,无人承买,今出售与老六甲王家庵文昌会首事等名下捆买为业,比日凭中证,捆作价银六十二两五钱。”

同治7年(1868)十月初四日,温兴隆与儿子温立正在契约中写道:

“今因要钱使用,无从出办,父子商议,愿将父分受己名下……灌溉水田二块,要行出售。先尽房族,无人承买,自行请中说合”,卖给三圣宫文昌会总理温祥发、温鹏举,作为文昌会的会产。两块水田共计面积一亩6分2厘5毛6丝6忽,作价78.04两银子。

4件土地契约中,值得关注的地方有3点

以上例举的4件土地契约,值得关注的地方有3点:

第一,土地面积的衡量单位,可以精确到“亩”后5个单位,这并不是我们第一次见到。

嘉庆16年(1811),周文江与两个儿子在把3块水田出售的契约中,就说到总面积为4亩1分4厘4毫8丝9忽。

在这里的例子中,赵其泰、柯隆发两份卖地契约中的面积单位,与温兴隆卖地契约中提到的,略有不同:前者为“系”、“勿”,后者为“丝”、“忽”。

其实,“系”和“丝”,“勿”和“忽”,意思是一样的,只是写法不同。当时在民间,已经有了简写字,只有内行人才能看懂简写的字具体指代的是哪个繁体字。

第二,文昌会在寺、庵、宫、会馆都有,覆盖佛、道、俗,说明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民间社团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前两个例子中,文昌会是以组织的名义买地的,后两个例子中,是文昌会的骨干人物首事、总理出面购买的。至于其中有无名堂,不敢妄下定论。

第三,一般的土地交易都是以纹银来衡量的,但在柯隆发的卖地契约中,却是以“文”即铜钱来交易的。

一两银子在不同的朝代,甚至在同一朝代的不同时期,与文的等量关系都不是固定的。清初后,一两银子等于1200多文;道光后,就是3000多文了。

柯隆发为何不用银两而用文来结算?有待专家们进一步研究。

【下期看点】

尘封的乡档(85)|买地者:养济院以组织或以组织负责人的名义买地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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