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的乡档(82)|卖地原因:孤儿寡母生活艰难,没有别的办法,只有卖地

封面新闻 2019-02-15 11:02 36269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尘封的乡档(81)|卖地原因:契约中没说为啥要卖地,其实这是一种投资买卖

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下来的土地契约中,有一类卖地原因的契约数量较多,这些契约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贫穷的孤儿寡母卖产业。

5件卖地原因相同的契约

我们先来看5件土地契约。

嘉庆12年(1807)冬月十六日,陈胡氏与陈宗福、陈宗禄、陈宗祯、陈宗祥4个儿子在将产业卖给苏定贵的契约中写道:

“因家中少银凑用,母子商议,情愿将先年祖置分受己名下田地一处,坐落华阳县三甲五十二支,册名陈允盛,实载条粮银九钱六分正,地名青龙埂”,以及草房屋一座、一座碾房、三口堰塘、一口古井等,全部卖给苏定贵,总价为足色纹银1250两。

道光12年(1832)十月二十二日,朱曾氏与朱荣华、朱荣茂、朱荣龙3个儿子,“因家下少银应用,母子叔侄合同商议”,把“先年祖父所置田地分受己名下”的一处水田旱地60多亩,大小堰塘3口,草房屋大小二院,二屋楼门二座,碾子一座,全套房屋基址,前后左右生熟余地以及“一切成功之物”,全部卖给戴明虹,总价为九九呈色纹银1590两。

道光14年(1834)八月初十日,刘冯氏与刘音咸、刘音商、刘音䪦、刘音同、刘音江5个儿子,“因家中少钱使用,母子商议”,把“先年祖人存留尝田”中的13亩,以及其他田土6.5亩,从共有产业中剥离出来,还有“先年添修房屋并自另修房屋一院”,全部转卖给刘氏家族蒸尝会的刘高澍。

同治13年(1874)四月初八日,李薛氏与李槐章、李炳章、李梤章3个儿子,“因少银凑用,母子商议”,把“祖遗业分授己名下”的田地一处、堰塘两口、草房、碾房一座等产业全部出售给邻居李应松,总价为九九色纹银820两。

1913年十月初八日,萧陈氏与儿子萧福泽,“母子商议,少银应用,再三妥议,情因乏银需用”,把“先年祖父所置己名下熟土一处,大小四块,约计四亩”,卖给卢三兴,总价为银元94元。

失去丈夫的家庭,经济压力巨大

就这5件契约来说,失去丈夫的寡妇,要养育众多儿女,如陈胡氏有4个儿子,朱曾氏有3个儿子,刘冯氏就有5个儿子,李薛氏有3个儿子,最少的是萧陈氏,有一个儿子。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所有的土地契约中,在契约中留名的后辈都是男丁,没有女儿。虽然在客家人里,年老女子的地位较高,但年轻女子的地位还是较低,资历也浅,在家中有长辈的情况下,是没有资格参与家庭事务的。

所以,别以为萧陈氏只有一个儿子,就认为她的后代少,说不定还有好几个女儿和未成年的儿子呢。至于刘冯氏,仅儿子就有5个,女儿呢?不清楚,也不排除没有女儿,但这种可能性在旧时的农村是很小很小的。

旧社会中,孤儿寡母为了生存,要付出很多努力(资料老图片)

在农村,一个寡妇要养育众多儿女,其经济压力可想而知。在贫困与债务的压迫下,唯有出售产业,才可能暂时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但也有可能造成家庭为此破产,彻底陷入贫穷中。

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表明,在男尊女卑的社会中,一个家庭里,丈夫对家庭的作用是多么的巨大,正如现在职场中的中年男人一般。一旦失去家庭的顶梁柱,一个家庭为此垮塌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但是,如果一个家庭中能出现一个有效主持家业的能干女性,往往会被当做祖婆崇拜。这在成都东山客家人中有很多例子。

【下期看点】

尘封的乡档(83)|买地者:家族中兴之士购买族人产业,保住家族产业不流失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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