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的乡档(80)|卖地原因:家里土地多,但劳动力不足反而成了负担

封面新闻 2019-02-11 15:16 29555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尘封的乡档(79)|卖地原因:哥哥的堰塘溢水淹没弟弟的庄稼,弟弟把地卖给哥哥

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下来的土地契约中,有一类契约的卖地原因比较特殊:到四川较早的移民插占的土地太多,但家里人口不足,耕种不了,于是将土地卖给新来的移民。

入川移民在新家园开始劳作(雕塑)

官府鼓励,早期移民大量插占土地

清朝初期实行的湖广填四川移民运动,为鼓励外省人迁入四川,给出了许多优惠政策,如凡是愿意入川的,可以随便插占无主土地,而且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将永远属于插占者。对携家带口入川的,允许一家人都落籍在当地。

这些都不算什么,更为重要的是,清政府在赋税政策上还对移民实行额外的优惠。对移民插占的土地,5年内不征收任何赋税,此后才征税,而且赋税很少。对移民到四川后新生的子女人口,永远不征加赋税。

这样的措施,对那些生活在四川以外、土地贫瘠、家庭人口众多、赋税较重的农民来说,的确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

而且,四川自古以来有天府之国的美誉,土地肥沃,水利灌溉方便,气候适宜,非常适合人居。

所以,那些消息灵通、急于改变现状的外省人,迅速地携家带口迁入四川。

四川因此前的战乱和由此引发的瘟疫等,导致大量人口死亡或外逃,留下数量可观的无主田地,荒废已久,野兽出没其间。

那些早期从外省迁徙入川的移民,在政策的鼓励下,尽最大可能地插占了大量无主土地。几百上千亩都不算什么,有的甚至插占了数万亩,连绵数里。

据有的家谱记载,这些早期的移民,插占了大量土地后,根本耕种不了,于是返乡召集家族中人入川。族人入川后,插占不了新土地,就从此前插占了土地的族人那里分地,大家的日子都过得很滋润。

就插占了大量土地的移民而言,随着时间的推移,移民家庭人口繁衍昌盛的,插占的那些土地会得到很好的耕种,土地资源受到合理的分配,能满足一个大家族的耕种。

而对那些人口繁衍不旺的家庭来说,政策红利期限一过,那么多的土地会成为负担,因为没有足够的人力去耕种,但同时又要开始承担附着在土地上的条粮税赋和徭役摊派。

这意味着,一个家庭辛辛苦苦劳作一年,到头来的收获反而被官府给征收走了,落到手里的寥寥无几,甚至还要倒贴。这样的事情,任何人都不愿意,都要想办法把多余的土地给甩出去。于是,出现了土地的供应市场。

另一方面,晚来的、手头有资金的移民,插占不了土地,只能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土地,形成了需求市场。

在这样的情况下,土地多的移民与其让土地荒芜,不如出售转让给他人。供求双方有需要,土地交易就发生了。

劳动力不足,出售一个林盘小院落

乾隆27年(1762)十一月二十四日,刘明奇父子在把产业卖给刘元兴的土地契约中写道:“今因人力不敷,父子商议,将自己名下田地一庄,坐落华阳县赖家店三甲七支,原载条粮六钱四分五厘……四址分明,并无紊乱。塘堰三口,茅屋四向,碾子一座,林园基址、山岭草地、檐阶、浮沉砖石一并在内,情愿尽皆施行出卖……凭中议定时值九七价银四百两整。”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档案编研负责人胡开全说,清朝时,一两条粮大约要对应40亩的上田。刘明奇父子出售的田地面积,虽然在契约中没有说明,但根据这个标准来推算,接近26亩。

在川南一带,自从1980年代土地包产到户后,人均一亩水田、一亩旱土的地方,算是条件比较好的。

刘明奇一家出售的这26亩田地,虽然在旧时一个劳动力纯手工可以耕种8亩地,借助牛等工具可以耕种20亩地,但要想抓农时,平均下来,也还是需要一定数量的劳动力来耕种的。

从刘明奇出售的产业中还包括3口堰塘、“四向”茅屋、一座碾子来看,这在成都东山一带,当时算是一个比较中型的林盘小院落了。

刘明奇将这份产业出售,原因是“人力不敷”,说明他拥有的产业不止这一份,自家至少还有一份赖以生活的院落、田产。

由此可见,刘明奇的家境在当时算是比较殷实的。但因为家中劳动力不足,多余的田地住宅反而成为负担。与其如此,不如卖掉。

【下期看点】

尘封的乡档(81)|卖地原因:契约中没说为啥要卖地,其实这是一种投资买卖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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