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是呈螺旋式轨迹发展的。一条直线式的发展,那是理论上或者说是梦想中的状态,在现实中是基本上不存在的,尤其是对一个家庭或家族的财富来说,更是如此。
农村的老人们爱说这么一句老话:“三穷三富不到老。”意思是说,人这一辈子,穷困和富裕是难料的。从富裕跌进贫穷中,又从贫穷中爬起来进入富裕里,再从富裕中跌进贫穷中,如此反复,循环不已。没有经过这样的经历,这一辈子就不算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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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良英在卖地契约中提到的卖地原因(图中画框处)
这句老话从另一方面显示,人一辈子总会有得意的时候,也会有穷困的阶段。在穷困的时候,要想度过难关,找亲朋友好友或民间金融机构借钱借债是很常见的一种选择。
但是,如果借钱借债太多,民间借贷的利息很高,导致负债累累,老是还不清,债主隔三差五地上门讨债,一家老小还要继续生存下去,那该怎么办?
在过去的成都东山一带的客家人,通常的选择是卖产业。通过出售自有产业得到的钱财,一方面用于还债,一方面还可暂时维持一家人的生计。至于未来嘛,勤劳的客家人相信,只要人还在,只要还有双手,就能“东山再起”的。
嘉庆7年(1802)九月二十八日,蔡良英与儿子蔡世明、蔡世德等在卖地契约中写道:“情因债账逼迫,无从出备。父子商议,上禀母亲,情愿将父置华阳县东门外地名冯家沟册载三甲十八支、分受己名下”的两块水田,卖给“天后宫新罗氏文昌会”。
第一块水田面积不大,为1.9亩,第二块水田为4.2亩。当时“每亩时值九七平足色纹银四十二两五钱”,所以两块地一共卖了264.2两纹银。
从蔡良英在卖地契约中透露出的上述信息,我们可以分析得知,蔡良英此前借贷的债账,遭到了债主的催逼,而蔡良英一家的确拿不出那么多银子还债。在这种情况下,蔡良英只能选择出售产业。
这两块水田,是蔡良英父亲生前购置的,后来分家,分到了蔡良英名下。从产权性质来说,蔡良英是完全所有人,有权处置这份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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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良英卖地的契约。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透过这份土地契约,我们又发现了另一个问题:蔡良英欠下的债到底有多少?为何被逼到要出售土地的地步?
可能有人觉得这个问题是找不出答案的,因为土地契约中没有写明蔡良英到底欠了多少债才要卖地的,而且其卖地的原因很简略,惜字如金。
不过,如果仔细分析研究,再经过合理推测的话,我们或许能在土地契约中找到一个较为合理的答案。
在这份土地契约中,蔡良英的6个儿子都画了押。旧时的女儿和未成年的儿子,是不具备画押资格的。
所以,这显示出的信息是,蔡良英画了押的6个儿子都成年了,还没分家。至于这些儿子是否都已经成家,是否有子女,难以确定。
但是,按照过去一家子女众多、每个孩子相差两岁的普遍规律,农村男子结婚较早的事实,这6个儿子中,应该有部分是成家了的,或许有的已经生有子女了。
如此一来,这从另一个角度显示,蔡良英一家的人口数量是比较多的,可以确定的是,至少有10人:蔡良英、蔡母、6个儿子,加起来就8个。蔡家不可能没有女儿,既然生了6个儿子,中间再生两三个女儿是很正常的,还没算上蔡妻(契约中没有提及,估计已去世)。万一还有未成年的子女,以及已经成家的儿子的家眷,那这家人的数量还会增加。
这么多人口要生存,土地自然非常金贵。蔡良英一口气就卖了两块总面积为6.1亩的水田,为什么不卖一块水田呢?说明任何一块水田的价值,都不足以还债,所以才会一大一小地搭配着出售。
很显然,卖多大面积的水田,蔡家是经过精心商议过的。卖多了,家里那么多张嘴巴吃什么?卖少了,又不够还债。
所以,由此估算,蔡良英欠下的债,加上应负担的利息,应该在200两纹银左右。
这样的推算可能有一些偏差,但基本上能八九不离十地反映出当时蔡家的欠债情况。
【下期看点】
尘封的乡档(74)|卖地原因:官司缠身,为应对官司而不得不让价贱卖田产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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