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的乡档(71)|卖地原因:为什么农民要卖掉被视为命根子的田产?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农村有句老话:“当家三年才知盐米贵。”一个家庭,尤其是人口较多的家庭,维持日常生活的油盐酱醋米,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在商品经济并不发达的农业社会中,如果一个家庭副业不好,收成欠佳,又没有其他挣钱的途径,那么,缺钱用就会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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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的土地契约中,有42件直接提到是因为无钱可用或少钱可用而卖地。
手头一时紧张可能不算个事情,但一直紧张,就是大事情。农村人爱面子,借钱口难开,甚至开口了还不一定借得到钱,触一鼻子灰不说,脸面可就丢大了,还让人今后怎么抬得起头来做人?
所以,“自力更生”最重要,大不了卖地。是的,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整理的比较典型的70份土地契约中,有42件直接提到是因为无钱可用或少钱可用而卖地的。
1948年,陈谢氏与儿子陈邦君、陈邦扬出售产业,原因是“需银使用,无从出备”。经“母子同堂商议,合家老幼甘愿将先祖分受遗留项下业宅全股、房屋半院,帖请族外中证会同杜卖”。
“无从出备”,说明陈谢氏一家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想尽了一切办法,都没有找钱的门路,万般无奈下,只有卖掉赖以生存的产业。
这份产业包括“山地熟土全股,草房屋半院”。这“全股”的田地到底是多少,土地契约中没有明确说明。但在当时的熟人社会中,买主和证人应该是很清楚的。
从“草房屋半院”来看,陈谢氏的家境并不殷实,只能算是当时农村中一个农户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是怎样的绝境,会让一户农家把赖以生存的产业卖掉?卖掉这份产业后,这一家人又该如何生存下去?
“合家老幼甘愿”,这6个字,让人看得触目惊心,其中包含了多少辛酸、悲凉和无奈。
1948年,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年份,用后来的话说,正处于“黎明前的黑暗”。
在川西平原的广大农村,农民背负着沉重的赋税、徭役、摊派等,有多少人家在苦苦支撑,有多少人家轰然倒下。陈谢氏一家,应该就是倒下的之一。
另一方面,传统的地主因为经营不善而卖地成为普通农民甚至佃农,勤快的普通农民和佃农积累财富上升为地主,这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是正常的现象。
但是,那些卖掉产业的地主,却在几年后被评为贫农,而刚买地的却成了地主,社会变迁的吊诡,让人始料未及。
在土地契约中,类似陈谢氏一家因“需银使用”而出售产业的还有很多,这里不再一一例举。
但是,从这些契约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社会背景与农民的真实生存状态。
【下期看点】
尘封的乡档(73)|卖地原因:欠了一身烂账,债主上门逼债,实在无力偿还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评论 1
马鸭 2019-01-04
[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