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尘封的乡档(68)|典型契约:成都城区繁荣的中心地段,竟有多达20亩的农地
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的契约中,还有一类非常独特的契约:既无关买卖,也无关租佃,而是调换、调解的契约。
嘉庆12年(1807)十一月初二日,陈仁珑与苏定贵签定调换土地的契约。
经9个中证人、地邻见证,陈仁珑把自家门前的一半菜地、一块塝田、一圳草坝,共计1.1亩,给苏定贵管业;苏定贵把在陈仁珑门前的3块共计1.1亩的塝田,给陈仁珑管业。
为防止日后出现纠纷,双方还具体约定:陈家别的土地上有一条水沟,苏家可以修沟过水,沟坎上除行路宽3尺,为苏家管业,陈家不得闭塞。
总的原则是,经过调换土地后,两家的耕种不能受到影响。
陈仁珑与苏定贵签定的调换土地的契约。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另外一份签定于道光7年(1827)十一月二十八日的调换契约,是在一个家族内,以蒸尝公有土地与私人的土地进行调换。
刘元瑞、刘元广、刘元辅、刘元常与侄子刘音咸、刘音徽四大房人,在早年分家的时候,共同留下一块30亩的地,作为先祖刘高澍的蒸尝公田,公田每年收到的租子,为家族祭扫和公共开支所用。
估计这块地在耕种中有一些不便,或是不便于管理,为“成就方圆”,四大房人商议,把这块地与刘元瑞、刘音咸伯侄名下的50亩多的水田、两口独自用水的堰塘,以及其内刘元广的两亩多水田、一块熟土进行调换。
尽管经过中间人、房族刘元科等踏勘认定,蒸尝公田为上等田,刘元瑞、刘音咸伯侄的田为中等田,但毕竟公田只有30亩,而刘元瑞伯侄有50多亩,所以,蒸尝会给予刘元瑞伯侄100两银子作为补偿。
以上两种调换、调解类的契约,在农村不算罕见。
我们此前说过,农村人视土地为命根子,稍不注意就会引发纠纷。以上第一份契约,估计就是因为多次发生过纠纷,最后大家调解和议,干脆把土地调换,这样能有效地解决争端。
即使是现在,自从土地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农民之间调换土地的情况也经常发生。
当初包产到户时,分配土地基本上实行就近原则,但随着农民在非原址修建房屋等情况,土地离家远了,就会找到与其情况类似的人,大家和议调换土地。
【下期看点】
尘封的乡档(70)|典型契约:租佃120亩地,押金2370两白银,每年租金达2245两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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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潭水 2018-12-21
古人君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