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的乡档(67)|典型契约:动辄一次性买上百亩地的地主 为何还买0.3亩地?

封面新闻 2018-12-17 16:51 36289

尘封的乡档(66)|典型契约:两份田地面积相似,相隔3年卖出,为何价格悬殊?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上期我们说到,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的土地契约显示,不乏一次性上百亩大宗土地交易的情况,但也有小到0.3亩土地的交易。

咸丰元年(1851)八月初十日,赵若邡与3个侄子在卖地定金契约中写道:“(情因)少银使,叔侄弟兄商议,愿将先年祖置坟地边水田一块出卖,坐落华阳县,地名老岳沟侧近水田一块,约有三分。”请中人谢文贤、游君德说合,卖给苏秉权,总价为7两银子。

这个交易,可以说是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的土地契约中最小宗的土地交易了。相比动辄就是上百亩的交易来说,实在微不足道。

不过,这个交易的买主苏秉权,也是上期说到的买张庆远家132亩田地的人物。

0.3亩地的土地契约。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正处在事业上升期、到处大量购置田地的苏秉权,按说他的目标应该是大宗土地,为何却连区区的0.3亩地都能看得上?

作为苏氏家族兴盛的核心人物之一,苏秉权购置田产的目的,当然不是为了自己耕种,而是囤积、兼并土地,从中小地主往大地主的目标奋进,购置的田产是为了佃租出去,获取租金和租谷收益。

但即便如此,这0.3亩地也实在太小了,租出去也获益不大。

我们再来看这份契约中说到的界址:“东南与买主相连,西至苏姓相连,北至与卖主坟地相连。”

所以,只有一种可能促使苏秉权动了买心:这块水田,与他的田产相连。

苏秉权买下这0.3亩水田后,就与他的田产连成一片了,既方便平时巡视管理,也便于佃客耕种。

从这个交易可以看出,苏秉权购置田产,可谓是大小通吃,只要与己有利,无论大小,统统收入囊中。

这也说明,当时具有灵活而精明头脑的地主,在兼并土地中,用蚕食的方式,一点一点地向四周扩张,最终使得那个区域内的土地都是自己的。

而卖地的赵家,是典型的小自耕农。这0.3亩水田,是先祖多年前购置的产业,却因缺钱用,而不得不将其卖掉,换取7两银子应急使用。

这个交易,非常鲜明而生动地给我们展现了当时农村贫富差距与财产变化的情况,是一幅活生生的阶层动态图景。

【下期看点】

尘封的乡档(68)|典型契约:成都城区繁荣的中心地段,竟有多达20亩的农地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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