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尘封的乡档(64)|典型契约:“上至天空,下齐地府”的说法,显示诚信精神在恶化
上一期中,刘盛昌和弟媳刘罗氏等出售产业,在契约中签字画押的有38人,这不算人数最多的。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的一份1930年代后期的土地契约中写道,罗堃明、罗观宝父子,“情因移窄就宽,需款应用,父子商议确定……愿将自置之业摘卖一部分。”
这份产业位于华阳县大面乡第十三保,小地名冯家桥昌寺口石头圈堰附近,水田3亩多、熟土5亩多,“公共埝塘一口,漏引俱全,底埂鱼虾水草均系有份。”以及一根棭㭘树,3间草房屋,林园竹林等。
经中证人引荐,这份产业卖给了曾有才,价格为法币2120万元。界内业产,“已见未见,已注未注,天生人造,一切附带之物,有书不尽之处,概行卖出,并无丝毫除留。”
这份契约写得非常详尽,一张纸都没够写,还另附了一张。另附的这张纸上,除密密麻麻的人名外,还加上了一笔交易:0.8亩的水田、1.3亩的熟土,价值为320万元法币。
在这份契约上,一共有48人签字画押,其中两人为罗堃明、罗观宝。其余人等,都有明确身份:
乡长1人,副乡长1人,乡队附1人,代表主席1人,干事4人,调解主任3人,稽征股长2人,保长1人,副保长1人,队长1人,代表1人,甲长1人,警卫1人,民政1人,文化1人,经济1人,户籍1人,界邻8人,族中2人,族证2人,引进4人,在场中证6人,代批人1人。
从这些人的身份可以看出,公职人员和类公职人员有24人,刚好占总人数的一半。
罗堃明、罗观宝父子卖产业的契约中另附了一张纸,上面有48人签字画押。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在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的这些档案中,最早出现基层政府公职或类公职人员的契约,是1932年七月初二日刘陈氏把田产和房产卖给三益堂的契约,其中有保甲4人的名字。
此后的土地契约中,不断出现保甲人员的名字。直到这份契约,开始出现保甲之上的乡政府一级人员的名字。这些人员的名字,也出现在上一期我们说到的刘盛昌和弟媳刘罗氏出售产业的土地契约中。
这表明,清朝时的宗法社会延续到1930年代时,已经逐渐瓦解,基层政府人员开始介入民间自由买卖中,因为收取公证费用是他们的合法收入。当然,也不排除基层政府人员对民间买卖活动的干预和某种意义上的勒索的因素。
但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当时民间买卖的诚信精神进一步恶化,以至于要引进政府人员来公证。
【下期看点】
尘封的乡档(66)|典型契约:两份田地面积相似,相隔3年卖出,为何价格悬殊?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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