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的乡档(53)|地契中的宗族社会:不少土地交易在亲族、乡邻中进行

封面新闻 2018-11-08 11:49 34872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尘封的乡档(52)|地契中的宗族社会:为什么让乡邻也有优先购买权?

通过对地契的分析,巴蜀家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苏东来发现,的确有不少土地交易是在亲族乡邻中进行的。

嘉庆13年(1808),阮国清、阮国泰兄弟,因为手头紧张,经父子兄弟商议后,把坐落在华阳县三甲四十九支罗家山的产业出售。

苏邦珍把地卖给亲哥哥苏邦奇的土地契约。图中画框处为兄弟俩的名字。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这份产业是阮家兄弟的祖父传下来的,并在此前的分家中分到了两兄弟的名下,属于“孙卖爷田”的类型。

这份要出售的产业,包括一块田、两口堰塘、一个草房屋院子,上至栋梁、桁桷、挑手、楼牵、草篾,下到墙脚、生熟旱地、山岭,“界内寸土株草水石”,一并在内,全部出售。

阮家兄弟找到中间人卢德崇,表明了要卖产业的想法。这卢德崇可能是职业中介,他按规矩,先在阮家的族人中找适合的买主,找到了阮家兄弟的胞伯(亲伯父)阮廷珍。

阮廷珍家里有钱,卢德崇一番劝说,阮廷珍果然动了心,最终以“九九呈(成)色”的1690两白银,买下了两个侄子的这份产业。

阮廷珍财大气粗,在交割当天,就“银契两交”,阮家兄弟亲手收清银子,“分厘未欠。”

阮家兄弟也干脆,在地契上写明:“今恐人心不古,立杜卖田地堰塘房屋基址文契一纸,付与买主子孙永远存照。”

也有弟弟把产业卖给哥哥的,这应了中国那句老话:“亲兄弟明算账。”

苏邦奇、苏邦珍两兄弟的父亲,生前买了一处田地(有多块)。后来,两兄弟分家,这处田地分为两份,两兄弟各得一份。

苏邦珍分到的那一份有一块水浸田,在苏邦奇漕冲堰的尾上。堰塘水满要放水,导致这块田里的禾苗经常被水淹。两兄弟为此发生口角,很是影响兄弟感情。

后来,经过族人的调解劝说,嘉庆18年(1813),苏邦珍把那块水浸田卖给苏邦奇,“田坎、水草一并扫卖。”

地契中还特别说明:“自卖水田之后,任从买主(苏邦奇)开垦使水管业,卖主不得异言生端。”

族人之间的产业交易,也不鲜见。

乾隆49年(1784),萧荣春把一块水田、一口官堰卖给堂叔母萧刘氏;道光26年(1846),刘朝樑与嫂子刘郑氏商议后决定,把祖父遗留下来分到自家头上的60多亩水田、3口小堰塘、一口双巴堰、一座瓦房大房屋院子,外加3个小草房屋院子、一座碾房等产业,以1300两银子的价格卖给堂叔刘宗尧。

总而言之,产业优先卖给族人的原则,是政府为保护社会治理的基层单位,即宗族团体的存续而制定的。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随着分关(分家)的不断进行,族人财产不断地被分割缩小。若家族要再次集中,则有赖于各家族的中兴之人,把族人产业一一买回来。

【下期看点】

尘封的乡档(54)|地契中的宗族社会:更多的产业还是卖给了外人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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