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的乡档(52)|地契中的宗族社会:为什么让乡邻也有优先购买权?

封面新闻 2018-11-07 11:03 34171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尘封的乡档(51)|地契中的宗族社会:族人要卖产业,亲族为何有先买权?

谁要卖产业,族人内部有优先购买权,这个比较好理解。但为什么还要让四邻也有优先购买权呢?

中国有句古话:“远亲不如近邻。”大部分人是生活在熟人社会里的,邻居对土地产权明细最清楚,这就是源远流长的亲仁睦邻文化。

契约中都要提到乡邻无人承买的情况(图中画框处)

在各大家族的家规、族训中,都会有教导族人搞好与乡邻关系的规定,如“睦友邻”“和邻里”“和乡党”等,要求族人必须遵守。

1943年编修的简阳《吴氏族谱》族规中“和邻里”一项规定:“同乡共井相见比邻,虽不及亲,然亦当和睦以相尚,故必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有无相济;若势利相授,贫富相欺,强弱相凌,大小相并或因微赀相争讼或以小忿相仇杀,此为偷俗,凡吾族中当切戒之。”

巴蜀家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苏东来说,基于乡邻在宗族社会的重要性,在产业买卖中,尤其重视对乡邻关系的处理,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乡邻优先购买权。如地契中基本上都会提到的“先问亲族,后问四邻”“先尽亲族邻右”等。

乡邻优先购买权原则,虽然限制了出卖产业的自由选择权,但能从某种角度上维护了以乡邻关系为基础的宗族社会的稳定。

二是在界址上的邻里确认。买卖产业,房屋、田产必须边界清楚,否则容易产生纠纷。

咸丰6年(1856)十一月十六日,赖心田出售磨子桥附近的草房一院和水田一块,对院落和水田与乡邻的边界进行了细致入微的确认:

“(房屋)界东抵泾县会地墙脚,灰桩直下抵江西会地墙脚,西抵墙外罗姓基边,北抵墙外罗姓田边。”

“(水田)界东至江西会地坟地墙脚为界,曲转又至坟埂墙脚为界,曲转与严姓大路心为界,南至邬姓田坎心为界,邬姓界内有小水沟一条,任、谢姓之田出水,西至朱姓沟心为界,北至罗姓沟心为界,两曲均抵田坎心为界,又曲转至沟心为界,直上至路心为界。”

与出售的房屋、水田相邻的,既有自然人也有社团组织,多达8家。如果不能明确界限,可想而知,今后一旦买下会出现多少麻烦和纠纷。

三是产业成功出售后,需要乡邻做见证。在不少地契的末尾签署人名单中,有“邻证”、“地邻”一项,这就是产业所涉及到的四界乡邻。

在赖心田出售产业的地契中,所涉及到的四界乡邻除任姓、谢姓未到场外,朱姓、邬姓、严姓、罗姓和泾县会地、江西会地代表都到场见证,并在地契上画押确认。

【下期看点】

尘封的乡档(53)|地契中的宗族社会:不少土地交易在亲族、乡邻中进行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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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m515622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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