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的乡档(54)|地契中的宗族社会:更多的产业还是卖给了外人

封面新闻 2018-11-12 16:29 30696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尘封的乡档(53)|地契中的宗族社会:不少土地交易在亲族、乡邻中进行

尽管族人乡邻之间存在着产业交易,但更多的产业还是卖给了外人。

在地契中,我们看到的,更多是诸如“先尽族戚,无人承买”、“先尽族邻,无人承买”、“先尽房族,后尽四邻,无人承买”之类的声明,然后请中间人说合,卖给了外人。

嘉庆10年(1804),洪李氏一家把产业卖给薛廷桢的土地契约。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孀居的洪李氏带着两个儿子洪开明、洪开甲苦苦支撑过日子,一家人欠下一屁股债。

嘉庆10年(1804),洪李氏眼看负债累累,难以还清,与两个儿子商议后,决定将丈夫生前留下的坐落在华阳县三甲四十三支的“田地一处,堰塘大小两口,瓦房二下堂共六间,左右瓦照壁两向,左右草厢房四向,共十二间,过套厅共八间……瓦碾子一座”等产业全部出售。

洪李氏一家出售的产业较多,基本上是把所有的身家都卖掉了。

按照惯例,先是在族人中询问,无人想买;又问周围邻居,也无人购买。最后,通过朱朝云、冯子元等5个中间人四处寻找买主,一个叫薛廷桢的人接下了这份产业,价格为九九色纹银1250两。

嘉庆10年十月十二日,双方签订地契,在场的有6个邻居,6个中间人,乡约(相当于乡长),洪家的堂弟等人。

在族人四邻都不“承买”的情况下,有的产业还被卖给了新来的移民,这更是“外人”了。

光绪年间,朱珊华因家里“少银使用”,与两个儿子朱道智、朱道新商议后,把“自置之业”——坐落在华阳县三甲、地名洪河堰侧近的50多亩田地、两口堰塘、瓦房一院、草房一院、外书房一向以及碾房、林园、竹木、花果、柴山、草地、沟渠、水道等,全部打包出售。

“先尽族邻,无人承买”后,经过中间人说合,以1120两银子卖给了廖宏发。

这份地契有两个比较有意思的地方:一是特别注明,买地的银子是在西河场的市秤上过的,成色为九九色,足银;二是到场见证的地邻人数,多达18人,既有兄弟,也有父子,甚至祖孙三代,大家一起在地契上画押见证。

乾隆35年(1770),钟友琦因为没钱用,把祖父购置的一处坐落在华阳县东门外冯家沟三甲新七支的水田出售,一共有大小9块水田,22.7亩。

亲族业主、左右四邻都“无人承买”,只得找中间人说合,最后卖给了福建汀州府长汀县众民新罗氏,卖价为九九色纹银682两。

从这份地契可以看出,当时新来的移民已经购置土地,融入当地人的生活中了。

【下期看点】

尘封的乡档(55)|地契中的孝道思想:处置产业,要先与长辈商议并达成共识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评论 0

  •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

我要评论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