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的乡档(28)|讼师的正义:做讼师还是讼棍?一念之差下的选择

封面新闻 2018-09-06 12:28 36601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尘封的乡档(27)|讼师的正义:真心实意帮弱者,维护社会正义公平

人性具有两面性,我们此前说到的讼棍,他们也并非都是恶人,只是在某一个具体的案例中,因为受利益的驱使而突破个人职业道德底线的约束,从而播弄乡愚、唆人兴讼、恐吓诈财,最终造成恶劣的后果,影响了司法的公正。

如清朝的四大著名讼棍(谢方樽、诸福宝、杨瑟严、冯执中),他们也并非都作恶,有时也是充满正义感的。在民间,他们的声名基本上都较好。

杨瑟严在坐牢时,曾经写了一篇《直言辩诬之恶辩》的状词,为讼师平反:“窃圣上功令,禁讼棍不禁讼师。夫以曲为直者为讼棍,以直为直者为讼师。讼棍足以淆惑是非,混乱黑白,禁之固当。讼师为人鸣不平,为人反冤狱,奖之不遑。”

这里举诸福宝为例,我们可以从两个故事中感受他的行为。

有个寡妇何氏,引诱小叔子不成,反而“出小剪刀,将叔之具剪去”,最终导致小叔子死亡。

诸福宝收受何氏家人的钱财后,以“不剪不节,不节不剪”作为辩论关键词,最终让何氏不但没有受到惩罚,反而成了贞洁烈妇。

这个案子,诸福宝可谓是在助纣为虐,为了钱财做出讼棍的勾当。

《刀笔菁华》记载了诸福宝代理的另一件案子,展现了诸福宝人性中的另一面。

杭州有一个土豪,踢死了一个民妇,丢下10两银子“补偿”民妇家人,然后扬长而去。

民妇家人哪里肯干,但一介百姓,又没办法与土豪相斗,境状十分凄惨。

诸福宝得知后,主动找到民妇家人,愿意无偿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写状词。

诸福宝在状子中写道:“夫身有纹银十两,已可踢死一人;若家有黄金万镒,便将尽屠杭城。”要求官府“缉凶法办,以慰冤魂。上申国法,下顺民情”。

诸福宝这个状词写得非常精彩,10两银子就可以买一条人命,要是有万贯黄金,那还不把杭州城的人命都买完啊?

一方面描述了这个土豪飞扬跋扈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也在激将官府,这样的恶人如果都不绳之于法,负面效应一出,今后有点钱的人都可以这么效仿,那还了得?

官府当然明白此案背后潜藏着的社会效应,很快把土豪捉拿归案,依法判决,为民妇伸张了正义。

所以,明清时的讼师与讼棍区别并非很明显,同一个人,往往在一念之差间,就会做出讼师或讼棍的选择。

【下期看点】

尘封的乡档(29)|刘氏家族充满正义感的爷孙讼师,敢于为百姓讨公道

特别鸣谢:

刘德忠先生,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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