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同日公布典型案例。韩某平夫妇2010年支付27.66万房款购置某重点小学学区房,但房产一直在开发商名下。2021年因开发商债务纠纷,该房产被法院裁定查封。韩某平夫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审理发现:该房屋符合刚性或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情形,应认定属于满足生存权的合理消费范畴,判决不得执行案涉房屋。封面新闻记者 曹铭轩 黄益辉
房子被开发商抵债要拍卖?法律优先保护消费者必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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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5-07-24 17:13 10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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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胖胖球 2025-07-29 发表于四川
学习了
蛋炒饭哥 2025-07-24 发表于四川
法院咋界定生存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