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5万买的二手房,入住两年后,才得知竟是一套“凶宅”!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很有代表性。法院认定卖方故意隐瞒“凶宅”事实构成欺诈,支持买方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及贷款合同。“凶宅”信息不属于肉眼可见的房屋瑕疵,买方很难自行查证。卖方在交易中有主动告知的义务。房屋买卖是大事,诚信是基石,故意隐瞒‘凶宅’这类重大信息,必将承担法律后果!封面新闻记者 曹铭轩 黄益辉
住了2年的二手房竟是 “凶宅” 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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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5-09-25 16:26 11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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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5
胖胖球 2025-09-26 发表于四川
太不实在了
加贺见葵 2025-09-26 发表于四川
好吓人
行走在路上 2025-09-26
长姿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