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0时许,四川荣县荣州大道。张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载货三轮摩托车将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杨某撞倒,造成杨某受伤。事发后,张某某逃离现场。经过三天连续调查,荣县公安交警于9月16日找到交通事故逃逸嫌疑人张某某并将其抓获。张某某对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其两项违法行为,依法合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周惠 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30秒|撞了人就跑了?四川荣县交警三天后找到逃逸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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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09-21 18:12 11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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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1
开江普安水口庙村第一书记鲁必敏 2023-01-16 发表于四川
跑不脱
fm2110913 2022-09-22
素质,法纪观念。
fm2127235李春会 2022-09-22
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