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头梅菜扣肉”索赔疑问待解 专家建议提高违法成本|3·15追问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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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4-03-25 22:13 88143

编者按

“3·15”已过去10天,但被曝光的产品风波依然没有平息。

以被曝光的“槽头肉”梅菜扣肉为例,部分消费者投诉称在维权过程中遭遇困难。

如何维护“舌尖上的安全”?有专家建议提高“违法成本”。

本期嘉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 苏号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徐海燕

北京汉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周莎













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后续如何?

以“槽头肉”梅菜扣肉为例,在网络投诉平台“黑猫投诉”上,记者发现不少投诉帖。内容包括:客服只退款,不提赔偿。商家不承认订单,要求消费者提供检测报告等等。

图片来源: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

购买“槽头梅菜扣肉”能否索赔?有何法律依据?能索赔多少金额?此外,遭遇食品安全纠纷,有哪些途径维权?对于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又该如何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买到“槽头梅菜扣肉”

消费者能否索赔?

近日,央视“3·15晚会”曝光食品安全事件:梅菜扣肉预制菜主要产区之一的安徽阜阳,部分企业使用未经严格处理的“槽头肉”替代五花肉制作梅菜扣肉预制菜。“槽头肉”含淋巴结、脂肪瘤和甲状腺,是猪肉中公认品质差,价格低的部位。此事一经曝光,立即引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讨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海燕。受访者供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海燕表示,消费者维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合同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基础,并明确了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

针对曝光的“槽头梅菜扣肉事件”,她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她解释,如果相关产品被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索赔。现实情况中,消费者直接联系生产者往往难度更高,可直接向经营者比如商超、直播间索赔,如果属于生产者责任,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谈及赔偿金额,她补充,假如消费者购买该梅菜扣肉的价格是20元,消费者选择“十倍赔偿”也只有200元,但法律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所以该消费者可以得到1000元赔偿。

“假如消费者因食用该产品产生了500元医药费,可以选择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即1500元。但满足此条的前提是,消费者确实因此产生了损失,且这种损失是可以证明的。”

她表示,如果消费者觉得食用该产品可能对身体有危害,但由于尚未显现出来,因而很难就尚未显现出来的损害主张损害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可主张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消费者若将来有证据证明该食品导致健康损害,仍有权就此依法索赔。

遭遇食品安全纠纷

有哪些途径维权?

北京市汉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莎介绍,购买到“槽头梅菜扣肉”的消费者,首先可尝试与销售商家或生产厂商沟通,说明问题并提出合理诉求,如退货、赔偿等。

北京市汉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莎。受访者供图。

但记者注意到,尽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部分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依然遭遇困难。比如,在“黑猫投诉”上,就有不少在央视“3·15晚会”后关于“槽头肉”梅菜扣肉的投诉帖。

内容包括:“客服只退款,压根不提赔偿的事”“商家不承认订单,后要求消费者提供检测报告”“平台包庇商家不处理问题,商家已删除食品”“下架产品,‘跑路’了……”

周莎表示,如果生产者或经营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这些机构可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并在必要时介入调解纠纷。此外,可拨打全国统一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反映。

周莎还指出,可以向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部门投诉,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此类部门有权调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

她还表示,如果以上途径均不能解决问题,消费者可采取走法律程序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可以聘请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商家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她同时提醒,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保持冷静、理性的态度,依法维权。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购买凭证、食品包装、食品样品、医疗记录和诊断报告等,以证明食品存在的问题和消费者遭受的损失,作为后续提起投诉或法律诉讼的依据,这是维权成功的关键。

如何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专家建议提高违法成本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表示,食品行业存在业态复杂、点多面广、经营者众多、管理水平良莠不齐的实际状况,食品安全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受访者供图。

在他看来,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实施控制和监督。此外,企业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提高透明度。

他认为,在食品经营企业还不能完全自律的情况下,需要监管部门“用狠招”,按“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施常态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让违法违规企业付出巨额代价。此外,还应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渎职失职的监管人员,要严肃问责,绝不手软。”

他还建议,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制定更严厉的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只有违法成本足够高,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让潜在违法者心生恐惧。”此外,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立法,如对网络食品销售等作出更细致的规定。

“只有从源头到终端、从环节到全过程进行全方位治理,企业自律、监管到位、法律完备,才能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把好最后一道防线。”

封面新闻记者 张馨心

评论 1

  • fm2113651 2024-03-27 发表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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