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最高法副院长茅仲华:从严惩治“开盒挂人”网暴犯罪,筑牢清朗网络空间法治防线

封面区块链 该文章已上链 >

封面新闻 2026-03-09 11:04 90916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海报设计:王思祺

一言不合就“开盒”、意见不同就“人肉”、口角冲突就“挂你”……近年来,网络“人肉开盒”事件时有发生,如何避免“被开盒”,维护自身的权益,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


所谓“开盒挂人”,是当前愈发突出的新型网络暴力形式,指利用非法手段公开曝光他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被“开盒”的人往往会在网上遭到来自他人的侮辱谩骂、造谣诋毁,甚至在现实生活中也会遭到陌生人的滋扰、伤害。


3月9日上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依法惩治网络谣言、网络传销、网络暴力等犯罪,促进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两名青年恶意“人肉开盒”,非法获取并散布他人隐私信息,被依法定罪判刑。

如何严肃整治“开盒挂人”等网络乱象,斩断黑灰产业链?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茅仲华接受封面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始终坚持严惩立场,依法判决网暴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茅仲华。受访者供图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按照公诉程序依法追究网暴者的刑事责任。”茅仲华说。

网暴刑事案件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社会广泛关注的极端个案明显减少

封面新闻:近年来,“开盒挂人”成为一种新型网络暴力,被“开盒”者往往会在网上遭到来自他人的侮辱谩骂、造谣诋毁。当前“开盒挂人”等网暴行为在网络空间的蔓延态势如何?

茅仲华:“开盒挂人”是近年来较为突出的新型网络暴力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人肉搜索”等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发布或者传播,进而组织煽动网民发布贬低歧视、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等违法信息,引发网络暴力。此类行为导致公民的个人信息被非法曝光,并遭受网络攻击,不仅严重侵害公民人格权益,还可能引发线下滋扰甚至伤害,对个人、社会及网络生态均造成严重危害。

人民法院持续从严惩治网络暴力犯罪。从治理成效看,在2025年人民法院审结的侮辱、诽谤刑事案件中,生效判决人数分别同比下降24.4%与56.8%。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网络暴力刑事案件呈现下降趋势,其中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极端个案已明显减少。一方面,这表明网络秩序已有所好转,网络空间渐趋清朗,治理已取得明显成效;另一方面,也说明网络暴力治理具有复杂性、长期性,仍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久久为功。

行为链条化,加剧隐蔽性和扩散性

侵害后果线上线下叠加

封面新闻: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情况来看,“开盒挂人”网络暴力行为近年来呈现出哪些特点?

茅仲华:“开盒挂人”是传统网络暴力行为的“迭代升级”,从审判实践看,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形成违法犯罪链条。“开盒挂人”网暴行为涉及信息搜集、传播、骚扰等多个环节,各环节相互交织叠加,呈现出明显的链条化态势。在上述链条之中,除传统手段外,利用“手机墙”等工具实施批量操作,以及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伪造音视频信息等新型手段不断出现,加剧了行为的隐蔽性和危害扩散速度。

二是侵害后果线上线下叠加。相比于传统的谩骂、造谣型网络暴力,“开盒挂人”网暴行为的危害后果更加突出、严重。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开盒挂人”等手段,非法获取并曝光他人的个人信息,为网暴行为“精准喂料”。“开盒挂人”的危害不仅在于引发网络谩骂、造谣,有的还延伸到现实空间,给被害人造成持续性的恐惧,其家人的生活也长期受到困扰。

三是涉未成年人案件持续高发。“开盒挂人”网暴行为在青少年群体中渗透明显,呈现出参与者与受害者的双重年轻化趋势。未成年人既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也因认知能力不足而易被诱导成为网暴实施者,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惩治“开盒挂人”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立足案件审判,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从制度机制层面更加有效地强化对包括“开盒挂人”在内的各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源头防控和有效治理。

准确认定“开盒挂人”行为性质

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封面新闻:“开盒挂人”行为往往涉及信息搜集、传播、骚扰等多个环节。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相关行为的法律性质?可能涉及哪些罪名?

茅仲华:对于“开盒挂人”网络暴力犯罪,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罪名。此外,如果行为人在“开盒挂人”的同时,还实施了线下跟踪、恐吓等行为,亦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将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准确适用《意见》的规定,根据行为人实施“开盒挂人”网络暴力犯罪的行为手段、危害后果等具体情节,依法认定罪名、准确判处刑罚,体现从严惩处立场,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着力畅通权利救济渠道

让被害人获得有效救济

封面新闻:由于网络的匿名性,被害人常常无法自行取证维权,以致不少网络暴力事件最终陷入“法不责众”、不了了之的结局,“按键伤人”甚至“按键杀人”的网暴者却没有受到应有追究。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如何为被害人提供有效救济?

茅仲华:由于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信息传播迅速、用户匿名等特点,被害人在遭遇网络暴力时往往面临自行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昂的困境,容易陷入“法难责众”、维权无门的局面。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着力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切实为被害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其一,落实协助取证的要求。对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案件,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和《意见》第11条的规定,及时要求公安机关履行协助取证职责,查明行为主体,收集网络侮辱、诽谤信息传播扩散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有效弥补被害人取证能力的不足。

其二,依法适用公诉程序。对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和《意见》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按照公诉程序依法追究网暴者的刑事责任。与之同时,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网络侮辱、诽谤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公正审理。

其三,依法支持民事维权。针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此外,阻断网暴信息扩散、发酵往往具有急迫性,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对此,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和《意见》第15条的规定,根据权利人申请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网络暴力行为,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坚持案件办理与促推治理并重

更好保护和挽救未成年人

封面新闻:受不良“饭圈”文化、网络不良风气等影响,近年来发生的“人肉开盒”网暴案件中,未成年人身影不时出现。一些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盲目跟风参与“开盒挂人”,既可能成为侵害他人权益的加害者,自身也易受网络暴力反噬,成为受害者。人民法院如何审理此类涉未成年人网暴案件?

茅仲华:针对涉未成年人网络暴力案件的自身特点和违法犯罪形势,人民法院采取多种措施,依法妥当审理相关案件,在公正办案的基础上促推治理,全力维护和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其一,依法惩处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暴力犯罪。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网暴犯罪,人民法院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惩教结合政策精神。

一方面,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依法严肃惩治,通过依法惩治实现有效教育。

其二,依法严惩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暴力犯罪。未成年人属于依法特殊保护的群体,实践中也更容易遭受网暴信息及其精神压力的侵扰,进而酿成身心受损的严重后果,应当依法受到更为严格的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坚持从严惩处,在具体案件裁判之中落实依法从重处罚的政策要求。

其三,坚持案件办理与促推治理并重。在依法公正高效办理涉未成年人网络暴力案件的同时,深入剖析案件反映的社会保护、网络保护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在此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治理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涉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网络环境。

推动网络暴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封面新闻:“人肉开盒”危害到的不仅仅是公众人物,在这种“信息暴力”面前,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治理网络暴力信息是一项系统工程,网络暴力产业化趋势凸显,亟需深化网络暴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在您看来,下一步如何充分发挥法治对于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茅仲华:网络暴力的成因十分复杂,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应当作为治理的基本思路。对此,既要依法依规事后追责,更要重视事前防范和事中救济;既要充分发挥刑法的惩治威慑作用,更要各方协同发力,深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下一步,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将“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治理原则转化为具体治理实践。

一是强化衔接配合。人民法院在审理网络暴力案件过程中,依法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协作配合,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完善自诉与公诉程序衔接机制。同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各司其职、高效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格局,依法有效治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二是做好法治宣传。认真贯彻法治宣传教育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规则引领、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作用。今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件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充分说明: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三是促进网络暴力综合治理。立足执法司法职能,在依法办理涉网络暴力相关案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滋生网络暴力的根源,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对网络暴力的多元共治,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评论 0

  •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

我要评论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