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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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权益方面,《办法》第四十一条提到,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第四十三条指出妇女因分户或者离婚,要求对家庭承包地进行分割承包的,发包方应当与其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并共同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变更。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四十四条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户籍迁出、婚姻状况、风俗习惯等为由限制、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其继承权不受其再婚、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办法》第四十八条提到,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办法》第五十条提到,夫妻离婚时,不得因女方劳动收入少或者无劳动收入等为由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女方。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有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另一方权益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在诉讼时效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封面新闻记者 黄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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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打冰 2025-10-22 发表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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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静好吗 2025-10-14 发表于四川
广东新规保护女性财产权,离婚财产分割更公平了
绿叶的花瓣 2025-10-14 发表于四川
能查存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