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公交司机猝死不被认定工伤,企业“弃保”一步错步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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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1-01-28 18:01 35406

蒋璟璟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一公交司机陈师傅突发心梗安全停车后猝死,司机所在汽运公司曾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因此不能被认定工伤。福州市人社局28日回应,即使没参保,只要情况属实,员工家属申请,认定工伤是没问题的,只是待遇要用人单位出。福州市人社局已经会同福清市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劳动监察大队也将进一步调查。(新华社)

突发心梗,紧急停车,救下一车人。这起突发悲剧中,那份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让所有人为之动容。只是很遗憾,故事的后续走向,却渐渐导向最不堪的利益纷争。表象背后,所牵出的内情、所引发的算计,复杂而沉重。涉事单位以陈师傅曾经“自愿放弃社保”为由,拒不认定为工伤。此番说辞,当然是毫无依据,纯属于是“想当然”的一面之词。

必须承认,“放弃社保”的现象,并不是孤立。现实中,一些劳动者为了多拿些“现钱”,一些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往往会一拍即合,默契地“不参与社保”。而更为恶劣的是,部分企业甚至还存在着强迫、诱导员工“弃保”的情况。在本案中,我们其实并不清楚,陈师傅当年到底是自愿还是被胁迫着放弃了社保。但,这其实一点不重要了。因为法律早已规定,任何劳动者都须缴纳社保,不得自行弃保。

就算是员工基于自我意愿,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然而因其本身是违法的,故而此举自一开始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无效行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保是应尽义务,而义务是不能放弃、不能免除的!在陈师傅猝死事件中,涉事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在先,拒绝工伤赔偿在后,可说是一错再错,一步错步步错。从某种意义上说,该公司就是典型的“贪小便宜吃大亏”,为了省下“单位缴纳”部分的那点保费,而最终不得不自掏腰包支付工伤待遇。

需要厘清的是,但凡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与有没有参与社保一点关系都没有。此外,《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相关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换而言之,只要参与了社保,工伤赔偿就是由社保出。这一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统筹保障”“共济互助”的风险分摊功能。这实实在在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实现了“花小钱办大事”。只是很遗憾,很多用人单位短视、贪小利,却不知“防患于未然”。

猝死在工作岗位、上班时间的陈师傅,明显就是工伤。既然是工伤,就必须有赔偿。违法在前、机关算尽的企业,此刻枉做小人,更在自食恶果!任何时候,社保全覆盖、应保尽保,都切不可打折执行。

评论 42

  • 无敌蓓蓓 2021-01-31

    这也不赔 那也不赔

  • 十年前的磊 2021-01-31

    今年发生这种事太多了

  • 呆莉 2021-01-30

    社保跟工伤是两个概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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