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近日,在一起涉家暴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成都温江法院依法作出了裁定,为受到家暴的当事人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联动当地妇联、公安、社区等多部门,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盾牌”,制止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
据介绍,申请人邓某与被申请人胡某系夫妻关系,今年7月,胡某对邓某实施家庭暴力,造成申请人邓某头部、肢体多处受伤。为保障自身人身安全,申请人邓某第一时间向属地派出所报警,并于次日到温江法院立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通过申请人邓某提交的行政拘留决定书、医院诊断证明书、相关照片等证据,承办法官认为申请人邓某确实存在遭受被申请人胡某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为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温江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定中,禁止被申请人邓某某殴打、威胁、骚扰申请人胡某某及其亲属。同时,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温江法院联动区妇联即刻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送达申请人邓某所在地派出所、社区及被申请人胡某拘留地派出所,共同监督被申请人胡某,有效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切实保障申请人人身安全。
法官提醒: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如果遭遇家庭暴力,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评论 4
fm2144749 2023-08-14 发表于四川
拳头是给敌人的,不是家人
fm844a6e 2023-08-14 发表于四川
制止的了吗?
罗平 2023-08-13 发表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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