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两部门: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底
央视新闻 2023-08-02 12:18 105565
央视新闻 2023-08-02 12:18 105565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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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2
用汗水去奋斗 2023-08-02 发表于四川
支持
从零开始啦 2023-08-02 发表于四川
惠企好政策持续发力
灰色背景 2023-08-02 发表于四川
利国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