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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车企除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不得以其他方式使出厂价低于生产成本;强制明码标价,须显著标示车辆配置、价格、促销规则,严禁价外加价;销售方须在合同内写明具体交付日期,违约担责。对此,很多车企已表态支持,承诺优化价格管理、杜绝价格欺诈。(证券时报)
这份“意见稿”的措辞,其实很审慎。其原文是,汽车生产企业除了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实施下列价格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并随后列举了“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等情形。这一规范性文件本身的表述,很缜密但也有点绕。于是不出所料的,在网络社交平台上,一些自媒体账号将之进行了“简化”,并以“国家发文禁止亏本卖车”之类的词条大肆传播,话题性一下子就拉满了。
其实从常识上讲,“亏本卖车”既难界定,也是很难禁止的。这里面,一个很重要的大前提就是,“成本”核算本身就没有明确的标准,基于不同的统计口径,便会得出不同的数字。比如说,前期的研发成本、生产线建设成本,要不要折算到每一台车上?又该用如何怎样的计算公式去分摊?再比如说,上市前后的营销开支、销售费用,是不是也应该纳入“成本”?凡此种种,“成本”无法明确厘清,又谈何“禁止亏本卖车”呢……
毋庸讳言,近年来“亏本卖车”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对此的观察,不必纠结于“特定车型,个体车辆”的小算术题,只需观察某些车企的财报,就可窥见大概。严格说来,这里面实则是存在很多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的,只不过一直以来没有被深究而已。但时至今日,在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大基调下,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增长趋缓进入存量博弈的新阶段后,车企“合规定价”注定会被着重强调。
赔本赚吆喝的恶性价格战,很多车企其实是不愿打,也是打不起的。以往被裹挟其间,不打也得打。如今,随着这份指南的出炉,很多车企刚好借坡下驴,我们看到,很多车企迅速发声,承诺“完善合规体系,优化价格管理”。这既是一种例行的表态,又何尝不是某种心声呢。赔本生意没有前途,为价格战立规、筑底,同样也是对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托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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