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日前,四川天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获法院当庭判决支持,被告人余某因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被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承担销售金额五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编辑 周珂冰)
非法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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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5-11-05 20:39 58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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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49825 2025-11-06 发表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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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遥舀药 2025-11-06 发表于四川
okk
fm1906653 2025-11-06 发表于四川
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