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游乐场游玩受伤 责任在谁?法院:三方都有过错

封面新闻 2023-09-27 20:04 75622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9月27日,记者从简阳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幼童在游乐园玩耍受伤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小张和小红在游乐园玩碰碰车,在游戏时间结束后没有及时返回出发点,让车停在了赛道的中央。小张驾驶的车撞到了小红驾驶的车,让小红感到十分害怕,便想下车离开赛道,在下车过程中却被小张的碰碰车撞到了右腿,随后,小红被送往医院检查,诊断为髌骨半脱位。

经调查,该游乐场在场所附近张贴了“儿童游乐设施使用须知”,在碰碰车车身也有“注意使用安全”、“温馨提示”等标识,但游乐场的工作人员在小张和小红玩耍时并没有向他们强调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在事发时也没有工作人员在场及时给小红提供帮助。

经审理,简阳法院认为小张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因其为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小红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游乐场玩耍时并未遵守相应规则,并且在发生碰撞后又选择在赛道中下车导致受伤,自身具有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

同时,游乐场的管理经营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游乐场的消费者均为未成年人,仅通过设立安全提示等标识,无法充分告知其注意事项,并且在事发时也无工作人员在场及时将停留在赛道中的车辆进行处置,故认定游乐场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存在瑕疵。

最终,简阳法院判决小张及其父母承担70%的责任,小红承担20%的责任,游乐场承担10%的责任。

法官提醒,如今各类儿童游乐场所越发普遍,成为家长遛娃、儿童玩耍的重要场所,因游乐场内大多为未成年人,人数多、游乐设施多,儿童玩耍时的安全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小朋友们游玩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严格遵守游乐场的相关规定,家长们要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履行好监护职责,游乐场等经营场所也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共同守护孩子们游乐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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