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钱孙女不愿意拍照 重庆万州老人为讨还448元预付款与影楼“较真”7年|追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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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4-03-26 17:09 71910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袁梦馨

为了讨回孙女在7年前的一笔“预付款”,重庆79岁老人彭正友经历了曲折的讨债过程:先是遇到影楼老板跑路,然后求助市场监管局和当地派出所,又寄希望于成都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一波三折,但这笔468元的欠款,却仍然没有追回。

几百元的欠债为何拖欠多年?3月25日,记者联系到彭正友时,他还在跟这笔欠款“较真”,然而事情却凭空出现了很多转折,有人劝他为了这几百元耗费时间和精力没有必要。但彭正友认为,既然没有消费,那么这笔钱就应该退还。有专业律师认为,彭正友的这种消费模式应当属于预付式消费,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彭正友支付448元后 影楼提供的收据(受访者提供)

79岁老人讨要448元预付款长达七年

彭正友家住重庆市万州区,2017年,他打算给初中升高中的孙女拍一些毕业照,就和老伴儿合计,找一家影楼或者照相馆,让专门的摄影师来拍。老两口遇到一名自称是“万州龙摄影”店的负责人陈某,通过一番介绍,他们预缴了448元的套餐摄影款。

后来,由于孙女并不愿意照相,于是老两口又多次跟摄影店及负责人陈某联系,告知实情,请求退款(愿扣除小礼品的价款),对方回复他,这个预付款并不能退,“但可以无时间限制,无论哪年哪月,无论你家什么人在什么地方都可以联系她们进行拍摄。”

2021年6月底,彭正友一家计划到江南新区照一张全家福,还打算在万州区烈士陵园英烈墙前和他哥哥合影。于是,他从6月初就开始联系摄影店和陈某,但此时店铺联系方式显示为空号,陈某的电话虽然打得通,但总无人接听。

彭正友意识到,“会不会是摄影店关门了。”他又多次找到线下的门店,以及询问当地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被告知这家摄影店已经关门,负责人陈某也联系不到。

随后,彭正友就一直在追回这笔468元的欠款。在很多人看来,他没必要为这几百元较真,也有人劝他,为了几百元耗费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值得吗?

涉事影楼老板否认欠钱 

律师解读:未消费的预付款应当退还

彭正友提供的一张收据显示,他们当时为孙女购买了一套艺术照套餐,时间是2017年,费用为398+50元,另外充值20元可以享受一些“福利”,收费备注上指明“三年内有效、款已付、不退”。

彭正友充值20元参加的活动

对于这个情况,彭正友告诉记者,他们当时支付后遇到某些原因,摄影店摄影师无法外出,摄影店当时就回复他们,说这个费用收了可以长期有效,他们随时随地都可以联系进行拍摄。但后来,彭正友想联系摄影店和负责人陈某时,摄影店已经关门了。3月25日,记者也通过电话联系到陈某,对方否认欠债一事,不愿意回应与彭正友的欠款问题。

与此同时,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记者,预付款能否退还需要区分几种情况,往往要看当时双方的交易性质和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预付款具有定金的性质,则在其交付方违约的情况下通常无法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定金在给付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无权要求退还;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此外,如果预付款不是作为定金性质,并且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预付款通常是可以退还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商家因经营不善,不能按约定提供或继续提供服务的,应当将预付款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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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

  • 天全罗代睿 2024-03-26 发表于四川

    维护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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