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深镜丨岳阳一妇女遇车祸身亡 警方:肇事者曾任派出所所长,现为普通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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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深镜 2021-10-05 21:37 203554

封面新闻记者石伟

10月5日,湖南岳阳当地广泛流传几段视频。其内容显示,多名市民围住几名交警,要求交警给予说明。

从市民断断续续的声音中大概能听出,市民质疑一名疑似平江县公安系统的工作人员开车撞了人,交警前来处理时,“发现他是领导,未对他进行酒精测试就放他离开”。

当日,平江县公安局回应封面新闻记者,肇事者确实曾担任过派出所所长,但出事时身份为普通民警,现场处置民警因认识他,无意识叫了他曾经的职务打招呼,让市民误会。同时,交警在现场对他做了酒精吹气测试初步排除酒驾;该交通事故系行人是被挂倒后,遭后车碾压致死。目前肇事者已被采取留置措施,案件直接升级由市局介入处理。

行人被前车挂倒遭后车碾压致死,责任怎么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伟表示,该事件责任划分与肇事者身份无关,但前车要负主要责任,后车是否担责要看具体情况。

处警民警向市民解释情况(现场视频截图)

质疑:“领导酒驾撞人致死被放走”?现场市民指责交警“处理不公”

岳阳当地流传的视频显示,在一起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多个市民围着民警理论。

视频中有市民质问:“4个人为什么只测3个的酒精含量,另一个为什么不测,把这个司机找出来,现在保证没人动他,只要你测他。”

还有市民边拍视频边说,“你们看一下,他们交警有领导喝了酒开车,然后测酒驾就不测他,还把他放走了,出了人命的,两个车子撞的,只测了一个司机。”

现场民警解释:“他说他开的车,我们对他进行了酒精测试。”

从视频情况看,现场有多辆出警警车,市民情绪比较激动,民警一直在耐心解释。

相关视频在当地多个微信群转发。一名转发者称,4日晚上当地一名“公安系统领导驾车撞死了人”,交警赶到现场处理事故时认出了领导,相互打招呼后没对他酒精测试,让现场围观者很不满。

处警民警向市民解释情况(现场视频截图)

警方:系普通民警且已排除酒驾,行人被撞倒又被后车碾压

平江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们也关注到网上传播的这些视频,网传信息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

该负责人说,4日傍晚接到肇事者电话报警称车祸撞了人,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

根据现场调查,报警男子驾车带着家人回老家,一名60多岁的妇女过马路,被他的车辆后视镜挂倒在地。后边一辆车对这个妇女造成二次碾压。他当场报警,并叫了120救护车,但是这名妇女抢救无效死亡。

该负责人表示,这名肇事者曾经担任过派出所所长,后岗位调动,只担任普通民警。因为小县城并不大,现场处置的民警认出了他,“不够规范地打招呼叫了他原来的职务,造成现场市民误认为他是领导,在网上传出了公安领导撞死人的传言”。

“我们对两辆车的人员都做了酒精测试,都不存在酒驾情况。前车这位驾驶员随后被带走做血液检测,目前结果还没出来。因为出了人命,案子直接升级交给市局在处理,他本人也被采取了留置措施。”该负责人称,网传的“领导”、“酒驾”、“被放走”几个要素目前都不存在。

律师:前车负主要责任,后车是否担责要看具体情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伟表示,此案中前车挂倒路人,后车碾压路人致死,是一个连环过程,前车遇到行人有观察、减速的责任,其挂倒路人是致人死亡的主要诱因,应该负主要责任。

他说,后车是否担责,要看当时具体情况,比如是否超速,是否跟前车保持了安全距离。后车如果是遵守交规正常行驶,则在事故中不担责。

“前车担责受到相应处罚,与他是不是民警或者领导的身份无关,不会因身份加重处罚。他是否酒驾,体内酒精含量多少决定了可能触犯的罪名及受处罚的程度。”吴立伟介绍,一般情况下,前车发生事故致路人死亡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该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涉嫌危险驾驶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处罚较重罪名定罪处罚。因此,醉驾造成他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就可能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类似案例:

1.撞人后行驶36米才停,被认定肇事逃逸

2020年12月,云南德钦。曹某驾轿车挂倒路边行人,继续前行36米后停车返回查看。期间,行人被后方货车碾压致死,货车司机报警。检察院认为,货车司机和行人在事故中无重大过错行为,不承担责任。轿车司机曹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肇事逃逸,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2.未设置标识,前车主责后车次责

2020年12月,浙江余姚。张某驾车撞倒行人后停车查看,随后而来的车辆碾压倒地的行人致其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礼让,事故后未设置警告标示,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被公诉。后车司机对死者承担次要赔偿责任,不负有刑事责任。

3、前车主责,后车及死者次要责任

2020年12月,河南新乡。范某驾车挂倒横穿马路的行人何某某,紧随而来的郜某驾驶货车躲闪不及,碾压导致何某某死亡。法院审理认为,范某某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郜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何某某横过道路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共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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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38

  • 嘉陵江1156680 2021-10-06

    公正,公平处理!

  • fm1957247 2021-10-06

    普通型

  • fm1957247 2021-10-06

    普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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