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315|“免费”体验?当心落入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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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3-03-15 21:56 194507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今年以来,消费市场逐步回暖,各商家纷纷“放大招”进行促销。一些不法商家借“免费”体验之名吸引消费者,实际用“软暴力”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近日,锦江法院发布通过打击强迫交易犯罪,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平交易秩序。

“免费”皮肤护理

先“变黑”再“修复” 强迫消费1.5万元

雇佣专业“拉客”人员,在地铁口等地宣传“新店开业,免费护理”,将消费者带至“美容生活馆”。随后,谎称给被害人免费体验皮肤深层护理项目,先使用仪器让被害人面部变黑,再以“燃脂辣椒膏”涂抹到被害人面部,致使其局部皮肤发红发热并伴有灼热感。在被害人惊恐不已时,被告人曾某、赵某以需要及时修复皮肤为由,强迫被害人消费1540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赵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情节和作用,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低价接发接出“阴阳头”

完成全部接发花费8435元

利用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低价虚假广告诱骗被害人前去某“美发工作室”接发。为谋取更多利益,被告人王某、石某要求发型师在接发过程中故意将假发不均匀嫁接,造成“阴阳头”效果,并告知被害人低价接发材料已用完,利用被害人无法接受“阴阳头”的心理,使用言语劝说、嘲讽胁迫等手段,迫使被害人继续购买高价假发完成接发。被害人最终支付接发费用843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石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二人各自的罪行,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石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以上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平等、自愿交易权以及财产权等,还违背了市场公平交易原则,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法官提醒消费者应筑牢消费风险防线,对低价陷阱保持警惕。首先,应选择正规的店家,在接受服务前可查验店铺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证照,不要被“超低价”“零费用”等诱人宣传所迷惑,防止掉入低价陷阱。其次,消费者要正确认识交易中存在的风险,把正常的交易风险与不公平的交易分开,避免盲目追求价格低廉而受骗上当。再次,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增强维权意识,一旦遭遇强迫交易,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处理,采取措施收集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评论 2

  • 风风火火恍恍惚惚 2023-03-17 发表于四川

    当心

  • 荣华村第一书记-杜春奇 2023-03-16 发表于四川

    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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