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个人贷款息费将强制公开!专家:重点关注互联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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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6-03-16 17:51 55434

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

3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整体看,《规定》是在现有贷款业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框架内,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等,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切实推动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要求落地见效。

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在清点钞票。图据新华社

01.

何为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

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对促进个人消费、生产经营,助推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既容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又影响利率政策效果、削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为准确完整反映个人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规定》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借款人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关注综合融资成本,充分了解融资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年化水平、收取主体、违约责任等信息。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将明示工作覆盖个人贷款业务全链条,在当前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主要基于当个人贷款业务模式的演变和实践中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

他分析,当前,个人贷款特别是在互联网贷款模式下,一笔贷款往往涉及商业银行(以及消费金融公司等贷款人)、助贷平台、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多个主体。过去,部分合作机构(如助贷平台、担保公司)往往以“信息咨询费”“担保费”“服务费”“会员费”等形式,在贷款利息之外向借款人收取高额费用,导致借款人表面看到的利率(贷款利率)较低,但实际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包含所有第三方费用)却偏高。

“因此,将合作机构收取的费用统一纳入借款人的成本核算中,是及时和必要的,将有助于防止合作机构在贷款利息之外‘暗箱操作’,全面解决融资成本不明等问题,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董希淼说。

02.

《规定》提出哪些操作性要求?

从具体场景来看,《规定》针对现场办理个人贷款、线上办理个人贷款、线上消费分期三种业务场景分别提出操作性要求。

《规定》要求,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

具体而言,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此外,《规定》明确,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贷款本金、分期安排及收取的服务费用、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

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和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消费订单支付页面均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两部委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为推进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的规范性操作,组织制作了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表,以及线上消费场景下分期付款页面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例。同时,将指导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等相关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为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提供支持。

03.

专家:应重点关注互联网贷款

董希淼指出,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推出的多数个人贷款,利息成本和非利息成本相对较低且规范透明。因此,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对象的重点应是互联网贷款,包括金融机构与助贷平台合作推出的个人类贷款、互联网平台推出的个人类借贷产品等。

董希淼表示,总体而言,互联网贷款参与机构多、收费结构复杂,成本不透明问题较为突出,是需要“穿透”和明示的重点领域。明示内容的重点应是非利息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费、担保费、保险费、撮合服务费、中介服务费、会员权益费等。此外,信用卡分期产品是否纳入明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需要进一步研究明确。

记者注意到,针对互联网助贷业务问题,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对分期乐、奇富借条、你我贷借款、宜享花、信用飞等5家平台的运营机构进行约谈。

约谈要求,平台运营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借贷业务时,应当切实规范营销宣传行为,清晰明确披露借贷产品息费信息,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催收,健全客户投诉解决机制,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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