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实习生 杨雅莎
花了2000多元购买面膜,用后脸部出现过敏,但商家却表示继续使用可改善,然而过敏症状却越发严重,就医10余天才好转。这是成都简阳魏女士的遭遇,也是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20年度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2020年11月29日,因商家拒绝赔偿,魏女士向成都简阳市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简城分会求助。“使用前,并没有给我做皮肤敏感测试,出现问题后,也没有合理的处理,还让我继续使用,这都是商家的责任。”魏女士说。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迅速与消费者魏女士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于2020年12月1日15时组织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第一次调解因双方情绪激动未达成有效结果。在工作人员劝说下,双方同意进行第二次调解并达成了一致处理意见:被诉方将魏女士购买的价值2192元的化妆品全部办理退货退款,赔偿魏女士医药费600元,并当场履行。同时,简阳市人民法院对此次调解结果也进行了司法确认。
在美容过程中出现类似的问题,消费者能否向商家索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成都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人身安全未得到有效保障,可向商家提出赔偿医药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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