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宇辉新账号直播间被指文案抄袭 专家:建议主动登记作品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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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4-01-31 19:44 75718

杨藩讲艺术微博截图

封面新闻记者 荀超 实习生 莫默蕾

“与辉同行直播间在毫无征兆,未经原创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把本人的抖音文案用于商用,在直播间卖货时使用,并切片以短视频方式传播。”

“视频开始说的很清楚,注明来源就可以了。对方没有任何实质表示。”

近日,拥有百万粉丝的美育人文类博主“杨藩讲艺术”连发两条视频,直指董宇辉新账号“与辉同行”直播间抄袭自己的文案。话题#董宇辉新账号直播间被指大规模抄袭#登上微博热搜,阅读量达1.9亿,引发众多网友热议。1月31日,封面新闻记者分别联系新东方及“与辉同行”方面,截至发稿并未得到回应,“杨藩讲艺术”的电话一直“在通话中”。

与辉同行直播截图

两人解说米开朗基罗,内容高度重合?

据“杨藩讲艺术”发布的两条视频显示,“与辉同行”直播间的主播在解说米开朗基罗的作品时,与其早年间介绍米开朗基罗视频的内容、架构、用语相似度极高。并称该主播在直播间展示的法乌努斯雕塑图片,就是他的视频中的截图,因为原雕塑已不存于世,“那张图是我找的雕塑范例”。另外,他表示自己为介绍米开朗基罗的含义而取中文名“富贵”,也被主播直播时照搬。

与辉同行直播截图

杨藩讲艺术视频截图

在“杨藩讲艺术”看来,与辉同行主播的讲解视频与自己的内容重合度达90%,卖货时商用并切片做成短视频,属于抄袭行为。“董宇辉负责的与辉同行直播间,未经我的允许,商用我的抖音文案,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基于我也是愿意传播美育的一位一线高校老师,我认为给大家带来美的感受和乐趣是我的工作目标,未经允许抄袭的情况我可以不追究。”“杨藩讲艺术”认为,讲知识借鉴别人的内容在所难免,但需要在使用时注明参考作者或者灵感来源。

此事一经发出,就引发众多网友关注。“与辉同行”主播董董在直播时曾表示,自己在讲解艺术时可能会用到一些老师的作品,但无意冒犯,有什么问题可以及时沟通。疑似就此事件进行回应。

“与辉同行”主播董董的直播截图

另据网络上的一张截图显示,董董曾用个人账号在“杨藩讲艺术”短视频评论区留言称,“我大学时期一直看您的视频。我特别喜欢您,您讲的很多东西我都很受用也很喜欢,也很感谢您分享。抱歉我才看到您发的视频,因为抖音直播这边提及某个创作者的话,会涉及引流会违规。所以我没提及您,所以我希望您别生气哈,我一直很尊重您的创作,以后如果使用的话我会告知您。”

目前这条留言已经被删除,“杨藩讲艺术”则表示这条留言并不是他删除的,他甚至还没来得及看到该留言。“我的意思很明白,只要对方承认抄袭,删除或声明你的文案的原创作者来源,这件事情就结束了。但是对方无视抄袭事实本身,强势的‘告知’姿态和对方粉丝几千次的谩骂攻击,给我带来了非常大的心理负担。”

1月31日,封面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新东方及“与辉同行”方面,截至发稿并未得到回应。“杨藩讲艺术”的电话则一直“在通话中”。

律师说法:文案如被抄袭,做好证据保全

针对此事,封面新闻采访了多位律师。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合理使用的范畴内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也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就与本事件相关的情形而言,若投诉人对相关内容进行过梳理演绎,具有相应的独创性等,那么其创作构成了作品,应当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但从现有情况来看,‘与辉同行’对投诉人作品的使用并非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理使用范畴,应当依法停止侵权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林律师认为,“在法律的规制下进行日常活动本来就是应有之义,尤其在被侵权人指出并投诉后,如果拒不改正那么明显属于明知,更应当知错即改,作为‘名人’或‘明星’更应该率先垂范。”对于“杨藩讲艺术”提出的注明参考作者或者灵感来源一事,林律师直言:“注明来源是应该的,这个要求很合理。如果视频不好备注,可以以文字在视频当中或者尾部标注。”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律师表示,“目前不好判断是不是抄袭”,也很难界定抄袭问题,甚至在保护自己的著作权方面,“也很有难度”。

关于抄袭的定性问题,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张晶鑫律师表示:“我们首先要考虑诉争内容是否可以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即其是否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其次,要考虑主张‘被抄袭’的一方是否是诉争内容的权利人,原创还是经过合法授权?再次,是要考虑疑似‘抄袭方’是否实施了损害权利人著作权的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害结果。最后,要考虑疑似‘抄袭方’是否有‘合理使用’等抗辩理由,比如为个人学习使用并非商业使用,或为了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并标明了出处等。

如果说,遇到不得不引用他人文案或作品的情况时,建议最好取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后再使用。关于使用的费用或是否需要标记来源出处等细节问题,可以与权利人进行协商。”

遇到文案被抄袭的情况,张律师建议对侵权行为及侵权规模(转发量、视频收益、阅读量等)做好证据保全工作,避免视频下架后无法找到。“保全工作完成后,可以与侵权人及平台方沟通下架侵权作品,及时减小传播范围,或通过法律途径从《著作权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角度诉请侵权方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版权专家:建议主动登记作品版权

成都知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四川省版权协会首席版权专家张廷元认为:“直播带货具有商业属性,涉及赚钱等商业利益,尊重版权、尊重原创和尊重作者是根本遵循。有商业逻辑的行为不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果你不是有意侵权,那么应该注明出处或打上字幕。直播的创意文案不能抄袭别人的东西,更不能拿来就用。”

在张廷元看来,“杨藩讲艺术”提出注明参考作者或者灵感来源一事,“是正常诉求、合理要求。如果大家都乱来,社会就会失去底线、失去基本的游戏规则。”同时他也强调,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版权保护意识淡薄。“在法律上,如何证明该内容文案的版权属于你?建议主动进行作品的版权登记。在当前的法律背景下,如果作者未主动进行版权登记,就算作品已经完成,也处于“被动”保护,维权时由于缺乏佐证材料,不仅说不服粉丝,在法律上也难于被认可。”

张廷元建议创作者在原创作品时,最好登记一份包含创作背景、创作经过、创作内容和创作目的的创作说明书,作为版权文字作品或其他形式的佐证材料,以证明其原创性和时间上的先后顺序,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图据网络

评论 3

  • 周全(屏山中都丰收村第一书记 2024-02-01 发表于四川

    专家

  • 别用你的长相给我出难题2224408 2024-02-01 发表于四川

    “杨藩讲艺术”提出注明参考作者或者灵感来源一事,“是正常诉求、合理要求

  • 筠连蒿坝镇蒿坝村张应飞 2024-01-31 发表于四川

    对方没有任何实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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