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男子在公墓扫墓时燃放鞭炮,致使临近的李某听力下降,后李某前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特发性突聋。事后,伤者将放鞭炮的男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起案件。
李某发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1.6万余元。李某称,2025年4月4日,王某在陵园燃放鞭炮,因鞭炮爆炸导致自己受伤。经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诊断为:爆震性聋。
被告王某辩称,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自己无关。“我放鞭炮的距离与原告有几十米远,原告受伤与我无关。”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4月3日,王某在位于洛阳市某地公墓扫墓时燃放鞭炮,致使临近的李某突发性震聋、耳鸣。2025年4月4日,李某以双耳听力下降1天为主诉前往某医院住院治疗13天,经诊断,李某的伤情为特发性突聋、神经性耳鸣、高血压,治疗期间支出医疗费5093.07元。
出院后,李某的家属陪同李某于2025年5月3日前往某丙医院进行听力检查,支出交通费238元。2025年11月25日,李某前往某乙医院进行听力复查测试,并支出检查费103元。李某就事故受伤所产生的损失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予以赔偿。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通告》显示,洛阳市自2025年2月12日23时起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法院认为,该案被告王某在禁放区燃放鞭炮致使原告李某受伤的事实有通话录音、诊断证明书、病历等为证,被告应对原告因治疗伤情所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8017.57元。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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