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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
近日,有媒体报道,内蒙古开鲁县有镇、村干部不顾此前签订的土地协议,阻止农户下田耕种,要求种地要交钱。报道发出后,迅速引发关注和热议。23日,开鲁县发布情况通报称,“增补承包费”为开鲁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采取的处置方式之一,即由村集体对新增耕地收取的有偿使用费;关于农户们的诉求,通报表示该村群众已同意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益;对报道中干涉春耕的镇村干部,给予该镇党委副书记免职处理、党内警告处分。(中新社)
详细梳理此事来龙去脉,我们会发现,其远比此前社媒“让农民种地先交钱”的话题标签复杂得多。事实上,基于政策框架和经验直觉而言,所谓“交钱种地”的说法,本身就极为可疑。自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大体来说,“种地不交钱”作为一项制度成果,早已稳定下来。在这种背景下,此番被网络热炒的“种地先交钱”,实在是有些耸人听闻的意味了。而从后续公布的信息看,此事果然没那么简单。
简而言之,此事或许更适合看成官民间“利益纠纷”的外溢而非“以权敛财”的倾轧。当然毫无疑问的是,某些基层官员,在此过程中失言失态、横行霸道,被镜头拍下现行,而后被全网声讨、被免职处理,这纯属于咎由自取。而超越对这一众矢之的“丑角”的义愤,此事更核心的看点,其实是“新增耕地”“增补承包费”。置于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波澜壮阔的背景下,发生在开鲁县的这起冲突,如同一朵“浪花”,它是总会形成的,却又是“各有形状”的。
开鲁县是“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单位”,既然是“试点”,天然就有摸索探路的意味,就难免要试错、有波折。最近的这起事件,之所以会闹大失控,根本原因就在于“新制度落地与既存利益结构的冲突”。村民张某于2004年与村委会签订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畜牧养殖”,但是后来其擅自将之开垦耕种,结果导致原本的“林草地类”被认定性质变更为“耕地”——按照政策,这部分多出来的“新增耕地”是需要缴纳“增补承包费”的。
的确,“新增耕地”也是农田,是生产资料,是村集体资产。相较于由历史沿袭的、本就各有其主的“家庭承包田”,这部分“新增耕地”的分配更为复杂。若不基于“有偿承包”之原则,而是白送给谁种,那么必然有损公平且有利益输送之嫌。就此来说,张某理应“交钱种地”。然而,另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是,“新增耕地”是怎么来的?如果说是村集体出资平整而来的,自然没有争议。但倘若是由个体出钱平整得来的“新耕地”,这笔账又该如何算呢?
有合同按合同办事,这固然无可非议。然而现实的复杂性在于,在基层场景下,以往为了尽可能把荒地包租出去,“纸面合同”经常是幌子,双方并不会严格较真执行。在这套游戏模式中,承包方私自变更土地用途的操作不在少数。处置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极为棘手,若是严格按照“违约”追责,当事人自然很难接受。在其看来,枉顾其治理荒地、平整土地的资金投入而只按规定收取“增补承包费”,无疑是有失公允的!
须知,在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合同”或曰“契约”是存在极大弹性的,其与城市场景、现代市场经济,是两种生态。开鲁县的这起纠纷中,制度新规与既成事实、合同约定与实得利益的冲突,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呈现。但既然是“试点”,就不怕暴露问题。能否妥善地解决问题,探出一条路、树立一个方法样本,这更令人好奇。
评论 14
fm1906663 2024-04-26 发表于四川
不错。
fm2113651 2024-04-25 发表于四川
是的
魔术师 2024-04-25 发表于四川
历史遗留问题复杂,解决需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