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很多次起诉,他们都会被对方投来质疑的眼光,“你们是在敲诈勒索吧?”“不就是一篇文章,至于吗?”“当然至于!”在反反复复被侵权,文章被他人转载、搬运甚至是复制粘贴不以为然后,他们几人联合成立了一家公司——四川不要偷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这家公司成立至今不到两年时间,已经在法院提起了上百起诉讼,而被起诉的公司中,几乎囊括移动互联网几大头部网站,案由多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虽然多数案件以被告赔偿几千元、删除侵权文章而告终,但类似的侵权行为仍然层出不穷。
四川不要偷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起诉多家知名平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5月30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四川不要偷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吴先生以及股东夏先生。他们告诉记者,公司六名股东都是自媒体博主,最初成立公司的原因就是自己的作品多次被他人抄袭、洗稿,面临找不到维权渠道或者说维权诉求得不到认可,“我们也尝试过申诉,但是实际情况就是,侵权的反而觉得自己很有理,有些官司虽然赢了,但是耗时费力,也付出了巨大成本。”
为抵制抄袭保护原创
他们成立“不要偷我知识产权”公司
吴先生说,最初成立“四川不要偷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原因,说起来既让人生气又无奈。起因是,他们在做自媒体时,发表在一些大平台上的文章、视频等作品,上传后不到几分钟,就被其他平台“违法”转载,且有些自媒体号还直接抄袭、复制粘贴后形成自己的文章。
“我们向平台申诉,得到结果要么就是删除文章,要么就是不回应。”在反反复复地被抄袭和侵权后,吴先生联合其他五名自媒体博主成立了公司,并直接取名叫“不要偷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他说,公司名称就是大家理解的那层意思,“我们就是要很鲜明地表达要保护原创,保护知识产权。”
四川不要偷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收到的法院传票
四川不要偷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收到的法院传票
该公司另外一名股东夏先生介绍,他本人是一名旅游博主,平时的工作就是将自己在全国各个地方,包括川藏线、青藏线等热门自驾旅游线路上的经历和攻略写出来,然后通过重新梳理、架构、配文、解析,美工进行美化后,再发表到不同的平台上,形成具有自己独有特色的旅游攻略地图,“其实本身我的号做得还行,在某些平台上的流量和收益都不错,但有其他很多平台,就直接把我们的作品拿来用了。”
他们起初也考虑过申请维权。但在不同的平台,维权的渠道和方式都不同,原创作者要保护自身的权益,可以申请一键维权或者原创保护,“有些文章申诉后,确实删除了,但是还是有很多的抄袭、搬运的现象,有些涉嫌抄袭洗稿文章的收益,甚至还比我们的流量高、收益更多。”
起诉侵权曾多次遭遇质疑
当事人:很多人都认为我们是“碰瓷”“滥用司法资源”
吴先生告诉记者,从公司成立至今的两年前,他原本是一个旅游博主,但现在好像已经变成了公司的法务,“两年时间,我开了五百多个庭,到全国各地打官司,案子甚至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他的维权之路,要从2020年的一次被侵权经历说起。吴先生无意中发现,他辛辛苦苦写了一年的文章、视频被他人抄袭,一些大平台上的自媒体账号还将他账号上的内容全部照搬,“甚至刚发出去几分钟,就被自动同步到了其他账号了。首先,他去平台投诉下架,结果一大堆材料交过去后,得到的结果无非就是下架作品,“至于侵权的赔偿金及侵权者的身份信息等等,根本不会有下文。”
后来,他又跟一些互联网大平台的委托律师或者法务主动沟通案情,但是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他发现这些法务和律师对待原创作者维权的态度很不好,“有些直接就说我是恶意诉讼,甚至毫无根据地否认我作品的原创性、独创性,动不动就提管辖权异议或者找各种司法流程拖延诉讼进度。”“有些明明在诉前调解阶段能披露的信息。一定要开庭当天甚至开庭后才披露侵权人的信息,借着保护用户隐私的名义保护搬运工......”
在多重因素之下,他选择和其他几名有着同样遭遇的自媒体博主联合成立公司。但维权过程,也并不容易。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四川不要偷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极有可能会催生一系列有违法律与道德的行为,背离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四川不要偷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极有可能会催生一系列有违法律与道德的行为,背离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
2021年9月,一份由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四川不要偷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以公司股东夏先生的作品被侵权为由,起诉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法院认为,这家公司在2021年5月成立后,从2021年7月开始提起了多起著作权侵权诉讼,涉及多名作者的多篇作品,其实质是在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相关职能及权利,违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关于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禁止性规定。
而同样的案子和案由,该公司当时一下子提起了十七个。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以取得实体性权利为前提,以商业经营模式展开的维权行为,客观上是一种商业策略和牟利手段,这样的诉讼极有可能会催生一系列有违法律与道德的行为,背离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之后,该公司不服,选择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14民初158号之一民事裁定,并指令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14民初158号之一民事裁定,并指令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据吴先生透露,实际上和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初的认定类似,在他们维权的过程中,有很多人,包括被告公司、被起诉的侵权者等等,都觉得他们是小题大做,认为他们为了几篇文章起诉的行为是“碰瓷”和滥用司法资源。
但吴先生告诉记者,如果他们不去较真,类似的侵权行为就会只多不少,“更何况,我们的维权本身还是耗时耗力的,要投入专门的人力物力成本去打官司,刨开差旅费和一些必要的支出,就目前而言,我们还是属于亏损状态。”他说,很多案子的判决赔偿金额连合理开支都不够,而有些案件即便判决了,还要面临执行的问题,有一次他们起诉了一家公司,对方直接变更了法人信息,变成一个80多岁的农村老太,他们举例说,案子判决赔偿500元,可能他们的支出费用都是几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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