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苟春
热恋期间,女方曾因男方资金短缺向其转账2万余元。分手后,男方拒不偿还,称并非借款。恋爱期间的转账,分道扬镳后还能要回吗?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青羊法院获悉了一起这样的案例。
据了解,张小姐与刘先生恋爱期间常有金钱往来。分手后张小姐到青羊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前男友刘先生偿还两人恋爱期间因资金短缺向自己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共计2万余元。刘先生却表示,仅凭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借款关系,他与前女友之间不存在借款行为。
经法院查明,2022年4月至8月期间,张小姐多次向刘先生转账,金额共计两万余元。后二人关系破裂分手。法院审理认为,恋爱期间双方确实互相都有转账记录,但从具体案情来看,张小姐提交的双方分手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刘先生均认可会还钱。结合所有证据认定,二人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判决男方应偿还女方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官说法:
恋爱关系中的财产给付一般可以分为有明确约定和无明确约定两大类。若双方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来确定财产性质,可能是借贷,也可能是保管等。若双方无明确约定,则很大可能即是属于赠与,可能是一般性的赠与,如七夕、情人节之间代表爱意的“520”“1314”转账,或是为对方购买首饰、手提包等生活物品。也可能是附条件的赠与,如购买车辆、金额较大的转账记录等。
恋爱关系中,在向恋人借款等非赠与的财产给付时,可以采取转款备注等方式,并留存好借款的相应证据,如聊天记录等,以明确该财产给付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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