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有一家公司招收的“员工”,几乎都是育龄女性,这些“员工”入职后还几乎都完成了生育?7月2日,记者获悉,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结一起骗取国家生育保险待遇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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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高新法院
被告人徐某某为骗取国家生育保险待遇,于2023年12月26日注册成立成都某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2月至2025年4月,徐某某虚构吕某某、赵某某等11名孕妇与成都某贸易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隐瞒事实真相,以成都某贸易有限公司名义为该11名孕妇购买职工生育保险。
吕某某、赵某某、潘某某等6名孕妇分娩后,徐某某向辖区某局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在该单位共骗取国家生育保险待遇40余万元。徐某某到案后退赃款人民币40余万元。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劳动关系、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国家生育保险待遇,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该案是一起极具代表性的医保诈骗案件,被告人通过设立空壳公司、系统性地虚构劳动关系并隐瞒事实真相。参保从而骗取国家生育保险待遇,此种行为不仅侵害医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性,更会破坏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相关作案手法易被误读为医保代缴、挂靠参保的民事或行政违规行为,法院通过精准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医保骗保按诈骗罪论处的立法解释,有力澄清了医保代缴、挂靠参保系民事或行政违规的错误认知,将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确立了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为打击医保诈骗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和治理范式。判决在严惩犯罪的同时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并责令全额退赔,实现了刑事打击与追赃挽损的双重目标。
评论 1
fm44574b 2026-07-02 发表于四川
找工作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这种假公司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