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被抄袭用作车身广告该谁担责?原作者:希望有人给我道歉 | 云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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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3-10-09 16:09 106833

封面新闻记者 杜卓滨

“找了这么多单位,这么多公司,并不是说要谁赔偿,只是希望有人站出来,给我道个歉,尊重我的劳动成果,尊重我的版权。”

10月8日,距离张怡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抄袭,用作公交车车身广告,已经过去十天,依旧没有人回应她“公开道歉”的诉求。期间,她还给市长热线打过两次投诉电话,但都还没有结果。

10月9日上午,律师郭刚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各方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印在公交车上的手绘作品。受访者供图


印在公交车上的手绘作品。受访者供图

创作被抄

供稿者称是少年儿童创作

印在乐山公交车上的两幅手绘,是张怡以乐山美食为主题,创作的《乐山味道》系列作品中的两幅,分别是《乐山味道之峨眉雪》和《乐山味道之甜皮鸭》。该组系列作品耗费张怡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创作出来后,分享在了数个互联网平台,并在四川省版权局进行了登记。

《乐山味道之峨眉雪》的作品登记证书显示,该作品属于美术作品,首次发表时间是2023年2月27日,登记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作者和著作权人都是张怡。《乐山味道之甜皮鸭》首发时间则是3月8日,其他信息与《乐山味道之峨眉雪》一致。

该两幅作品被印在公交车上,出现在乐山街头,是在9月末,中秋国庆假期。“《乐山味道之甜皮鸭》属于抄袭,细节上有一些略微的不同,《乐山味道之峨眉雪》则是直接盗图,完全挪用。”张怡解释,抄袭是指照着原图进行模仿创作,盗图则是直接挪用原图。

张怡根据广告上的标语,找到了“笔尖美食 童画嘉州”比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被告知画作来源于“笔尖美食 童画嘉州”绘画比赛,作者为5—16岁的少年儿童。

张怡创作的《乐山味道之峨眉雪》。受访者供图


张怡创作的《乐山味道之甜皮鸭》。受访者供图

承认侵权

组委会:已作下刊处理

面对张怡提供的作品登记证书和创作原稿,10月3日,组委会承认张怡指认的两幅作品属于侵权作品,“我们在前期征稿启事里面明确说了要原创,但是有些小朋友可能就去网上搜索找灵感,结果找到了你的作品,然后又被评审老师评选出来了。”组委会工作人员称,他们绝对尊重原创,也尊重每一位为乐山发展辛苦付出的创作者,并承诺以最快的速度下刊抄袭画面。

记者注意到,组委会在赛前发布的“征稿启事”中载明“若如提交作品涉及侵权等法律问题,取消参与资格且参与者承担相应责任。”

10月4日清晨,张怡收到组委会发来的消息,称工人已经连夜把画面下刊了,并附上多张现场图片佐证。

对此,张怡质疑道:“比赛总有评审,是谁在审核作品?发生这样的事,不能只下刊画面就完了吧,我的诉求是抄袭者、活动举办方、广告发布方都应该出来公开道歉。”

面对张怡的诉求,组委会回复称:“你那边反馈的相关画面,我们已经都做了下刊处理,而你刚刚提到的,我们也会同步反馈给投稿方。”

工人连夜把画面撤下。受访者供图

奔走维权

乐山公交公司:正找广告公司补手续

10月8日下午,张怡来到交投集团乐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该公司资产管理科负责人称,并不清楚车身广告侵权的情况,“因为车身广告经营权租给了经典视线广告公司,所以你要维权的话,需要找这家广告公司。”

随后,该科室一位工作人员称,这组广告确实是投放到了他们的车上,但并不清楚其具体情况,和当前是否已经撤下。

“节前接到广告公司的消息,说领导急着上这批图,上图手续节后来补。”该工作人员称,这两天他正准备找广告公司补充手续。

该工作人员介绍,公交车投放车身广告有三个流程,第一步是由乐山市运管局相关部门审核内容的合法性,随后由公交公司审定广告是否影响车辆行驶安全,最后交给广告公司,确认无误后,就印上公交车。

张怡在公交车公司。杜卓滨 摄

认责成谜

广告公司称侵权作品是一家公司投放

随后,张怡根据公交公司提供的电话,联系上了经典视线广告公司一位代姓经理。据该经理介绍,这一组广告画面是一个公司投放,他们只负责刊登在公交车车身上面。

“我们是后面才知道这一组画面涉及侵权。按正常的流程,接到广告投放,会让我们自己的设计师设计画面,确认无误后才会印到公交车上。”该经理称,他们不负责审核画面。当前她也不清楚具体的投放公司,还需要进一步了解。

当问到如何消除侵权带来的后续影响时,该经理称,“我们肯定是会配合解决的,但我们这边属于具体办事的,还有让我们办事的一个承办方,由他那边来解决是更好的。”

据该经理介绍,此次广告投放属于商业投放,投放方支付了广告费用。

律师观点:各方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不论结果如何,我都要继续维权,继续寻找抄袭者和广告的投放方。”面对各方的说法,张怡依旧坚定地认为各方都应该站出来进行道歉,不仅是对她的尊重,也是对著作权的尊重。

10月9日上午,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就此告诉记者,对于供稿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或剽窃他人作品并用于参赛的行为及投放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作品商用的行为,均已侵害了原创作者著作权益,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赛事组委会作为赛事承办方,对供稿者的侵权行为发生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扩大了供稿者侵权行为对著作权人的损害及影响,故赛事组委会也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但承担侵权责任之后可向供稿者进行追偿。”郭刚称,公交公司、广告公司作为广告发布者,依法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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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8

  • fm6a75d4 2023-10-11 发表于四川

    一直在关注后续

  • fm5b6e41 2023-10-09 发表于四川

    广告公司肯定有关系的,维权很难[笑cry]

  • fm5b6e41 2023-10-09 发表于四川

    上什么广告,发布什么内容难道都没有部门审核的吗?难道是广告公司想发布什么内容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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