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诬告陷害:打 “歪风”,正 “名声”!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07-19 07:14 121914

7月18日,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7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除了湖北,近几年,各地都在探索推进查处诬告的常态化机制。如何去认定是诬告?又如何及时帮被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相关的制度,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建立?

认定诬告要经历哪些严格的调查程序?

湖北省纪委监委信访室副主任 薛涛:对于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我们一直是审慎、稳妥的,既要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精准有效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湖北先后制定了《湖北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湖北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和《诬告陷害行为认定及取证指引》,我们在开展这项工作中是有严格程序的。

研判程序,我们一直注意区分错告、失实检举控告等情形,审慎评估是否开展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工作。审批程序,对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启动程序,我们可以启动查诬程序的有8种情形,不得启动的是4种情形。查处程序,纪检监察机关根据需要将涉嫌诬告陷害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前期核查的情况、有关证据资料移交同级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公安机关根据侦察情况对行为人来进行依法处理。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处理。

如何处理诬告陷害者?

湖北省纪委监委信访室副主任 薛涛:对诬告陷害行为的处理,我们首先遵循的是现行的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要必须严格地依纪依规依法来进行,既不夸大,也不缩小。我们一般从违纪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这三个层面来区分,还要根据案情情节的轻重,分别依据我们现行的检控规则,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的条款来进行处理。

经查构成诬告陷害行为的,情节较轻的,一般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来采取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向被诬告陷害行为人道歉等方式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必须是由公安机关来做出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案件呈现出怎样的特点?

湖北省纪委监委信访室副主任 薛涛:就目前湖北的实际情况来看,通过诬告党员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腐败,意图使他人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形相对较多一点,包括此次我们通报的7个案例基本上都属于这种情况。

总的来看,这些年对干部的诬告陷害案件大概有四个特点:

择机举报,比方说在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时,故意进行恶意举报。干扰调查,主要通过恶意举报来干扰举报执纪执法办案,意图阻碍调查进展,逃避责任追究。泄私愤,因为对社会或者他人不满进行恶意举报。主要是因为个人不合理的诉求得不到满足,所以通过信访举报,以信施压。

查处诬告陷害,如何做到准确有效的分辨?

北京廉政建设研究基地副主任、教授 宋伟:如何去识别一封举报信,是主观意愿的诬告陷害,还是由于掌握了一些信息,但了解信息不全面而带来的失实举报,还有一种情况,它就是真实的举报。这个过程当中还是需要付出很多细致的核查和取证的过程,才能够判定这封举报信是否属实,还是说有诬告陷害行为。诬告陷害行为本身是非常复杂的,原因、类型、情形都各不相同,所以这也给我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案件的初核,包括侦查过程都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但认定为这种诬告陷害行为以后,它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影响的范围有多大,我们怎么样对这种诬告陷害行为进行惩处或者是查处,这也是非常复杂的一个过程,所以从诬告陷害的全流程工作程序来说,是需要非常严谨、认真,才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如何给被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

湖北省纪委监委信访室副主任 薛涛:开展澄清正名,主要还是要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心无旁骛用心工作。2020年以来,湖北省开展查诬澄清正名,特别是澄清正名的就已经达到有两万多人次。通过实践来看,对受到澄清正名的党员干部,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干部交流任职、日常的评选奖优等工作中,使他们免受了一些影响,党员干部组织归属感更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更加高。目前来看,湖北除了召开会议澄清以外,主要还是结合案情情况,还有当事人个人意愿,一般主要采取的一些澄清的方式,一个就是向澄清对象送达澄清通知书,进行书面澄清。第二,以组织的名义向当事人来面对面澄清。第三,在一定范围内来进行通报澄清。这个一定范围,比如说涉及村民组织的,可以在村民党员代表大会来进行通报或者澄清。还有一个,可以广泛通过报纸等媒体公开进行澄清。这几种澄清方式,一般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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