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邑县交通运输局以规范限额以下政府采购为基点,建立完善《大邑县交通运输局限额以下非招标采购实施意见》,加快构建权责明晰、制衡有力、运行高效的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切实筑牢“清廉交通”廉政基石。
精准监督,明确限额以下监管范畴。立足“二次监督”职责定位,前置政府采购监督关口,重点关注限额以下非招标采购部分,将年度计划外5万元以上及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建设、道路养护、行业服务类采购事项全面纳入日常监管范围,“靶向”清理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监管死角盲区。
公开监督,打造公正透明竞争环境。畅通限额以下政府采购公示渠道,通过公示公告栏、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采购意向,确保采购信息全面公开、及时送达,充分拓宽竞争市场,为相关主体提供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明确“怎么采购”,让财政资金“花得明白”。
全程监督,实现监督责任同向落实。落实政府采购“监督员”全程监督制度,安排纪检及财务工作人员担任采购监督员,通过“事前参与审核,事中参与监督,事后参与验收”的方式,对采购过程进行全流程监督,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落实。同时,强化三方独立审计作用,构建服务验收、档案管理等业务督查机制,实现采购实施末尾环节深度把控。
《限额以下非招标采购实施意见》施行以来,进一步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益,节约了财政资金,营造了更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据统计,县交通运输局政府采购资金的年节约率达到约11%,为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行业发展、安全生产等“刀刃”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县交通运输局将持续梳理各项业务流程,重点关注项目、执法、财务等重要领域,查找、评估各项风险隐患,不断抓好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用权,坚决筑实“清廉交通”建设制度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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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大学城山口百惠 2023-12-28 发表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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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哥 2023-12-27 发表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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