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对违法未成年人强化“以罚促改”|封面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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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5-06-24 16:03 34927

蒋璟璟

近日,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获悉,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审议。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涉及未成年人的条款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表示,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惩处力度。(法治日报)

相关条款的“实质性变化”,是确定无疑的。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本次修改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这一调整,极大压缩了过往对某些违法未成年人“不予拘留”“一放了之”的范围。

从机械的“年龄划断”,到更多切换为按照“行为恶性与后果”论处,这更契合法律“过罚相当”的本义,也与大众朴素的直觉判断、常识判断更为一致。毋庸讳言,过往一些代表性个案中,一些犯下恶行的未成年人并没有受到足够的“惩戒”,相关职能部门由于“规则所限”,只能在简单“教育”之后,将之轻放。此类做法,不仅让受害人家庭义愤难平,更是激化了大众情绪,在舆论场内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其实,在刑法层面,“最低刑责年龄下调”早有定案,相关法律修订工作在2020年就已完成。但需要说明的是,够得上刑事标准的低龄犯罪,毕竟是极少数。现实中,发生概率更高、冲击更广的,其实是各种形式的“治安案件”、行政案件。如今,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法律惩戒特别是“行政拘留”被更多启用,这极大拓宽了刑法之外“依法严惩”的实施路径。须知,法律的效力,在于救济、惩罚,同样也在于以“威慑”来传递正确的预期、来调适社会行为。

对于涉未成年人治安案件来说,法律惩戒有针对性地适度拓展,有助于减少特定对象“冒险试探”的冲动,有助于倒逼家长更多尽到监护责任以免追悔莫及。最低刑责年龄下调、治安管理处罚法局部优化,加之“训诫、专门矫治教育”等一系列措施的综合施效,我们相信,宽严相济、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制度框架,将能更充分地兑现“以严促治”“以罚促改”的一面。

评论 1

  • 拔不完的草 2025-06-24 发表于四川

    是要好好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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