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万元买到问题车 法院:免费更换新车,赔偿损失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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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6-03-14 19:17 53808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提车不到60日,花31万元刚买的车就出现了大量漏油的情况。消费者提起诉讼,要求退一赔三。近日,成都崇州法院公布一起消费维权案例。

2022年9月,王某(化名)与某实业公司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王某支付了车辆价款31万余元后,公司向其交付了车辆。

不久,王某在驾驶该车辆时,发现车辆漏了大量机油,于是将车辆开至4S店进行检查,发现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王某认为某实业公司因提供商品及服务存在欺诈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更换车辆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惩罚性赔偿条款,赔偿三倍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所购车辆在其提车前即存在损伤,且发现车辆机油泄漏时,提车不足60日,行驶里程不足3000公里,某实业公司作为销售者,应当按照王某的要求为其免费更换车辆。但因王某无法举证证实某实业公司在销售时存在欺诈行为,法院依法对王某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瑕疵,即便未构成欺诈,该行为也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法定损害赔偿责任。某实业公司交付的车辆存在质量瑕疵,导致王某支付全部购车款后长时间无法占有、使用车辆,客观产生了替代性交通费损失和资金占用损失,该损失为合理损失,最终依法判处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王某交通费损失、资金占用损失合计2.9万元。

评论 1

  • fm1906641 2026-03-15 发表于四川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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