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判案“大神”张船山(05)|多方利益卷入财产纠纷案,张船山将如何照顾

封面新闻 2018-03-10 14:17 31922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专题背景/

“大清神断”张船山:与包拯、狄仁杰齐名

张船山(1764-1814),名问陶,字仲冶,一字柳门,号船山、蜀山老猿,清朝四川遂宁县黑柏沟(今四川蓬溪县任隆镇黑柏沟村)人。杰出的诗人、诗论家,著名书画家。他天才横溢,与袁枚、赵翼合称清朝“性灵派三大家”,位居清朝“蜀中三才子”(张船山、彭端淑、李调元)之首,被誉为“青莲再世”、“少陵复出”、元明清“蜀中诗人之冠”。今遂宁市船山区由他得名。

乾隆55年(1790),张船山考中进士,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嘉庆15年(1810),张问陶出任山东莱州府知府。在莱州任上,张船山审理案件灵活多变,于法有据,于情有理,不徇情枉法,深得民心。被人称为“神断”,与包拯、狄仁杰相提并论。

最值得称道的是,张船山断案的判词,文采飞扬,幽默透辟,普法讲理,深入浅出,每一篇判词都斐然成章,成为后世的楷模。

“判案段子手张船山”专题,拟将张船山在莱州任上的案件及判词与大家分享。

张船山画像

【案情】

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财产纠纷案。

一个叫滕君立的人,小有家产,但儿子、媳妇包括他本人,都先后去世,唯一一个儿子在外经商多年,杳无音信,有传言说已经死去。如果属实,滕君立一家再无他人,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绝户,他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滕家的家产一直被另一个人帮管打理多年,但又没有明确表现出吞并家产的迹象。对此,张船山是怎样判案的?

【张船山判案】

最近,滕国柱、滕家圭等人到莱州府衙告状,说他们的远房叔叔滕君立的遗产,被外姓人占用,请求本官为他们做主。

经过调查讯问,这个案子涉及人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待本官一一道来。

滕君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滕富发,二儿子滕贵发。

滕富发娶了龚氏为妻,生下儿子滕小玲。龚氏的亲哥哥叫龚品高,龚氏有个表哥叫汤秀芳。

滕贵发娶了顾氏为妻,但滕贵发死得早,两人没有生育子女。

早些年的时候,龚氏与顾氏发生家产纠纷,官司从县上打到府上。前任赵知府审判,让龚氏的儿子滕小玲成为顾氏的继承人。

此后,滕富发、顾氏先后病死。整个滕家,就剩下龚氏和滕小玲了。

滕小玲呢,跑到广东去经商,很多年都没回来,也没有音信。有人说,滕小玲在琼州(今海南)病死了;也有人说,滕小玲在经商途中的某个旅馆死了。说法不一,但都没有确切证据表明滕小玲死了。

滕富发死后,留下1585两银子、一张地契、他人租地押金104两银子,以及源康当铺一股半的股本。

龚氏不久搬回乡下去住,汤秀芳看到龚氏家里没人,就帮龚氏管理家事。

后来,龚氏因为购买产业卷入官司,需要钱用,就把田业押给汤秀芳的女婿朱德明,朱德明借给龚氏530两银子。

去年六月,龚氏去世。安葬龚氏的一切事务,是汤秀芳经手办理的。龚氏留下来的衣物、地契等,都寄放在汤秀芳那里。

滕国柱、滕家圭等人得知消息后,怀疑汤秀芳侵吞滕家家产,跑到莱州府告状。

大清法律有明确规定:一个家庭,如果全家人都死了,找不到人继承家产,家产应该充归官府所有,不能被其他人侵吞占用。

在这个案子里,汤秀芳插手管理滕家的家业多年,龚氏死后,他还拖延着不交给官府,实在是不应该。不过,汤秀芳已经是70多岁的人了,本官对他从宽处理,不再追究责任。

现在,具体到本案来说,龚氏留下的遗产到底有多少呢?

龚氏把田业押在朱德明那里,按照原价,除去抵借的530两银子和他人租地押金104两银子,还剩有1055两银子。

滕家绝户,家产应该充归官府,但本官考虑到了更多的问题:

滕小玲在广东到底死没有?现在只是传闻,没有确切证据。如果现在就把滕家遗产收归官府,假如滕小玲今后回来了,他咋个生活?

再说了,滕君立等人的坟墓,也年久失修了。龚氏死后,只是草草土葬,连个像样子的道场都没做一个。

所以,本官决定:从滕家遗产中,拿出100两银子,交给滕国柱、滕家圭,让他们去给滕家人好好修一下墓,给龚氏做一个道场。

剩下的银子,暂时封存在案。3年后,如果滕小玲仍然没有消息,再正式充归官府。

源康当铺的股本分红,长期以来是龚品高在收用。现在龚品高年老多病,他的妹妹龚氏在世的时候,曾经说过要给他养老送终,所以,股本分红仍然由龚品高继续收用,但不能转让给他人。

滕国柱等人每年应该担负起祭扫滕家祖墓的责任,等龚品高死后,股本分红交给滕国柱收取,作为每年祭扫所需的费用。

龚氏留下的衣物等,滕国柱等人领去变卖,作为给龚氏做道场的补充费用。

【张船山判词原文】

滕国柱、滕家圭等,控告其五服外族叔滕君立所遗财产,有被外姓花销情事。

业经提讯,据供,滕君立有子二:长富发,娶妻龚氏,有子滕小玲。龚品高系龚氏胞兄,汤秀芳系龚氏表兄。次贵发早故,遗妻顾氏,无子。

先年,龚氏与顾氏搆讼,由县控府,经前任知府赵,判令滕小玲兼祧在案。滕富发、滕顾氏先后身故。其子滕小玲经商在粤,年久未回,亦无音信。闻人传说在琼州病故,亦有云在途次身卒。说虽各异,皆无的信。

滕富发故后,所遗银钱经龚氏手买,有壹千伍百捌十伍两银,田业一契,取押佃银壹百零肆两,并源康当股本壹股半。龚氏旋即乡居,汤秀芳因龚氏家中无人,时为帮管家事。

龚氏买业涉讼需费,曾将田业押借汤秀芳之婿朱德明处,得银伍百三十两。去岁六月,滕龚氏身故,丧葬一切,均汤秀芳经手办理。滕龚氏遗存衣物、契单,亦寄放伊家。滕国柱等疑其侵吞,来署具控。

查绝灭之家,无人承继,例应将其财产入官,不能听外人侵吞。此案汤秀芳插管滕龚氏家业多年,滕龚氏故后,犹复延不交出,殊属非是。姑念年逾七十,从宽免议。

本府斟酌情形,滕龚氏所遗产业,既已押于朱德明处,照原价除去抵借银伍百三十两及押佃银壹百零肆两外,剩价银一千零五十五两。

此本绝产例,应入官。惟滕小玲在粤身故与否,仅得诸传闻,并无确据,遽予入官,设将来生还,衣食何资?而滕君立等坟墓,亦复年久失修,滕龚氏身故,仅仅土葬,又未斋荐。著于业价内提银壹百两,交滕国柱、滕家圭经手,修墓斋荐。余银暂行存案,俟满三年,如滕小玲仍无消息,再行入官。

其源康股本,姑念龚品高年老多病,其妹在日亦曾有给伊养老之说,即仍归其经收,不准让给他人。每年祭扫滕氏祖墓,俟龚品高死后,交滕国柱经收,以备岁时祭扫之需缴。案衣箱给滕国柱等承领变卖,以凑斋荐之用。

此判。

【点评】

这样一桩涉及多人利益、尚存在不确定因素的财产纠纷案,张船山理清条条利害关系,逐一判定落实,把各方利益都考虑到了,实在让人钦佩。

滕家形式上绝户,按法律规定,家产应充归官府。但他考虑到滕小玲并未确定死去的因素,没有急着把滕家的财产充公,而是暂时封存3年,到时再根据实际灵活处理,而且把处理方式都想好了。

对多年占用滕家家产的汤秀芳,张船山没有听信滕国柱、滕家圭的一家之言,而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

汤秀芳虽然是占了滕家的便宜,但并没有明确侵吞滕家家产,而且还给龚氏办理后事,女婿借钱给龚氏,也是按法律程序办理了抵押手续。

汤秀芳的问题在于,滕家已经没人了,他还继续占用滕家家产为自己谋利,而不安法律规定交给官府。

退一万步说,如果汤秀芳不插手帮管滕家的产业,说不定滕家产业无形中会逐渐丢失,等到再来理抹时,或许已经成为一本糊涂账了。

考虑到汤秀芳岁数大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人生古来七十稀,汤秀芳也不容易,情有可原。法律并非没有温情,关键是看怎么用好法律。所以,张船山做出了“从宽免议”的判定,合情合理又合法。

对龚氏的哥哥龚品高长期收用的股本分红,张船山也没有判定收回充公,而是让龚品高继续收用,死后就转给滕国柱收取,作为祭扫滕家祖墓的费用。

对龚品高来说,这一判定没有损失自己的利益,而且有了法律的保障,没人再在自己面前说三道四,也没人敢来收回去,自己也拿得心安理得。安度晚年,真不是梦。

对滕国柱等人来说,张船山的判定,一是断绝了他们想继承滕家财产的非分念想;二是也给了他们好处,划拨100两银子给他们,让他们去给远房叔叔培修坟墓,给龚氏做道场,而且等龚品高死后,股本分红由他们收用,尽管这些费用都是用在明处,但从中捞点好处还是没问题的;三是让他们得了好处,就要尽相应的义务,如果不尽义务,大家都能看到,到时就会失去道义。这一来,等于是把滕国柱等人绑在了道义的船上。

对生死未卜的滕小玲来说,张船山的判定,也充满了温馨的人道主义色彩。如果滕小玲真的死了,滕家家产自然充公。如果滕小玲没死,在3年内得到消息回来,滕家家产仍是他的,没有损失。

纵观此案的判决,案件中涉及的每一个人,都得到了妥善的安置;案件中涉及的每一件事情,都有周密的安排。即使没有在案件中涉及的,张船山都考虑到了。

一桩财产纠纷案,在张船山的判决下,照顾了各方利益,可谓是皆大欢喜,无话可说。张船山,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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