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出气”伪造欠条 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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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3-01-04 13:32 46952

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近日,记者从大邑法院获悉一起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因伪造证据的行为被罚款10000元。

据了解,2005年,刘某因家中水管维修,拖欠鲜某材料款630元,鲜某多次催收无果。

2022年12月,鲜某以刘某拖欠材料款6000元为由诉至法院,并提交了一份有“刘某”签名字样的欠条。经过庭审调查,承办法官发现欠条内容与被告刘某陈述欠款情况完全不一致,遂向鲜某释明提交伪证妨害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后果,又从细节入手询问欠条的真实性。最终,鲜某认识到错误,坦白自己为达到“出口气”的目的,伪造了一份刘某尚欠材料款6000元的欠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查实鲜某伪造证据的行为后,大邑法院综合鲜某妨害民事诉讼的具体行为、情节、认错态度等因素对鲜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评论 3

  • 古楼镇桃博园村第一书记蒲常平 2023-01-06 发表于北京

    迷之操作

  • Owl 2023-01-05 发表于四川

    厉害了

  • Owl 2023-01-04 发表于四川

    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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