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隐蔽性”,让很多人放松了自我约束,有些人为博眼球、随心所欲,全然不顾法律的约束,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
近日,长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处罚一名虚构事实、发布不实涉警言论的网民。
发现谣言
3月19日,长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网上巡查时发现,某平台一网民发布了一则诋毁人民警察执法的不实信息,此虚假信息在社交平台广泛传播,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经长宁县公安局核实,该事件事发地点为长宁镇,且信息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案情经过
3月19日,民警在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法将罗某传唤至长宁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经询问,罗某称其编造虚假涉警信息,发布不实言论是为了博取网民眼球,引发网友关注。通过民警向其宣讲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罗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将依法依规用网。
为严厉打击网络造谣违法行为,长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罗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朋友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评论 5
风起时你会想起谁 2024-04-08 发表于四川
造谣生事,最终只会自食其果。
蒋南强读历史 2024-04-08 发表于四川
网络自由不等于胡说八道的自由。
伊迪斯密 2024-04-08 发表于四川
做人要实事求是,别乱造谣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