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珙县一男子造谣传谣?拘了!

宜宾网警 2024-01-22 22:20 122032

在自媒体时代

人人都是发言人

个个都有麦克风

但需牢记

网络非法外之地

捏造事实、传播谣言

是要付出代价的!

近日

宜宾市珙县公安局

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查处违法行为人1人

2024年1月10日

宜宾市珙县公安局上罗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

有人在网上发布不实视频

民警立即开展调查

(孙某发布视频截图)

经查

2024年1月5日

孙某在珙县上罗镇

用自己的账号在某短视频平台

捏造并散布、传播无事实根据的

视频、语音等虚假不实信息

引发多人点赞、评论、转发

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图中右2为孙某)

孙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珙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上罗派出所

评论 4

  • 情劫丶 2024-01-23 发表于四川

    孙某教训深刻,大家谨言慎行吧!

  • 仙女下凡 2024-01-23 发表于四川

  • fm_16136 2024-01-23 发表于四川

    孙某教训深刻,信口开河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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