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媒体时代
人人都是发言人
个个都有麦克风
但需牢记
网络非法外之地
捏造事实、传播谣言
是要付出代价的!
近日
宜宾市珙县公安局
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查处违法行为人1人
▼
2024年1月10日
宜宾市珙县公安局上罗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
有人在网上发布不实视频
民警立即开展调查
(孙某发布视频截图)
经查
2024年1月5日
孙某在珙县上罗镇
用自己的账号在某短视频平台
捏造并散布、传播无事实根据的
视频、语音等虚假不实信息
引发多人点赞、评论、转发
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图中右2为孙某)
孙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珙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上罗派出所
评论 4
情劫丶 2024-01-23 发表于四川
孙某教训深刻,大家谨言慎行吧!
仙女下凡 2024-01-23 发表于四川
该
fm_16136 2024-01-23 发表于四川
孙某教训深刻,信口开河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