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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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3-01-31 11:02 57497

封面新闻记者 罗田怡

1月31日,记者从成都市发展改革委获悉,1月29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中提到,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照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外区域进行划分,其中中心城区指: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心城区以外区域指: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通知》指出,所有预收费均应通过监管账户收取,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收取任何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学生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生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应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通知》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家长开具正式发票,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收费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收费行为不符的内容,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

政策解读五问五答

一、《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起草背景是什么?

市发改委: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有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9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制定和收费行为监管等工作要求。成都市作为“双减”工作试点城市之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研究,实地调研培训机构运营情况,了解学生家长意见诉求,经过充分论证,起草形成《通知》。

二、《通知》适用于哪些校外培训机构?

市发改委:《通知》适用于成都市内非营利性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三、《通知》中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市发改委:在收费标准制定过程中,发改、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实地调研全市不同区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收费、管理等情况,以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培训机构和学生家长对收费监管的意见建议。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迅速启动成本调查工作,及时开展价格调查,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形成收费标准建议方案。通过召开区(市)县有关部门、培训机构代表、专家学者座谈会的方式,对收费标准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最终成《通知》中的收费标准。

四、《通知》如何规范培训机构收费行为?

市发改委:《通知》要求培训机构收费应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家长开具正式发票。培训机构所有预收费均应通过监管账户收取,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收取任何与培训相关的费用。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五、如何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

市发改委:推进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加强线上监测和线下巡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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