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受贿案,对被告人崔茂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崔茂虎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崔茂虎受审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崔茂虎利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丽江市委书记、云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3万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茂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崔茂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受贿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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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八项规定、大搞权色交易
去年9月以涉嫌受贿罪被批捕
2023年3月,崔茂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崔茂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缺失,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违规占用耕地搞政绩工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沉迷奢靡享乐,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影响协调承揽业务获利,大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庭审现场
同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崔茂虎作出逮捕决定。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4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受贿一案。
封面新闻综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高检网
评论 4
平行者 2024-07-26
严处严惩不贷
平行者 2024-07-25 发表于四川
严惩
寒羽无良 2024-07-23 发表于四川
知法犯法该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