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近日,山东临沂市兰山区一餐馆老板因发布“蛤蟆汤”等菜品图片,被开出45万元罚单的消息引发关注。15日,针对此事,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了情况通报。经调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处罚证据不足、执法程序不当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对该行政执法行为予以撤销,对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任党组书记齐某进等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中新社)
事出反常必有妖,“奇案”果然经不起查。本案自曝出伊始,就引发全网震动。其简直不能用疑点重重来形容,而只能说是“颠覆常识”。这内中的荒唐显而易见,之于此,官方最新公布的通报也是直言不讳。其中提到,“处罚证据不足。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照片作出处罚告知,事实不清。”如此这般,靠看视频隔空“办案”,也算是开行业先河了。这是一个极坏的范例,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专业性,统统被弃之一旁,当地有关部门的所作所为形同儿戏,离谱至极。
本案中,所谓加工制作“蛤蟆汤”视频,顶多算是个线索。由“线索”而坐实为“事实”,必然离不开一个实地调查、取证固证环节。网络断案、隔屏定案,一贯是网友们的做派,谁曾想,堂堂市监局,居然也是这般“业余”。专业的人,做业余的事,这想必很难简单归结为是“失误”。本案中,相关部门“胡乱作为”背后的动机是什么?是单纯为了“罚款创收”,还是另有所图?这是下一步需要厘清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惹事的乃是“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告知不等于处罚决定,在被“告知”之后,当事商家进行了陈述申辩,其后有关职能部门其实已经做出“不予处罚决定”,可非常诡异的是,偏偏“未按规定期限送达书面《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样的,如果也将之归为“失误”,未必太过巧合……所以自始至终,这就很像是个故意的布局,其目的从来不是真的“罚款45万”,而是施压和恫吓。
其实,当地市监局或许也明白,所谓“罚款45万”太牵强、难实行,所以马上知难而退、不予处罚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虚晃一枪、故布疑阵,机关算尽到底图的是什么?很显然,兰山区市监局自开始就没有从本案中捞取实际罚没收益的可能,既然如此,其不惜下水、冲锋陷阵,乃至最终成为众矢之,很可能就是受人所托、策应佯攻。虽是一纸““行政处罚告知书”惹祸,但根子实则未必就在区市监局。
之于此,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其实也留有伏笔,其明确表示“后续将对此事件继续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还能挖出什么、追责到谁,我们拭目以待。
评论 1
说个正事 2025-07-15 发表于四川
滥用职权,就该严重惩罚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