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各种网络贷款平台门槛低、放款快的便利性让不少人对这样的提前消费乐此不疲,殊不知,网络借贷暗藏的“雷区”并不少。近日,成都大邑县法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网络借贷纠纷案,揭示了网络借贷存在的潜在风险。
图据 大邑法院
据了解,2019年,杨某通过某公司运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申请借款,约定该公司为其提供资信评估、出借人推荐、交易撮合等服务。同日,该公司匹配了三名出借人向杨某出借款项72000元,并签订《借款协议》。但因公司预先扣除了服务费,杨某实际收到的款项为50231.57元。
还款期间,杨某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本息共计69851.14元。后出借人将债权转让给了第三人,第三人以杨某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大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出借人与杨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杨某实际收到借款时成立,某公司预先扣除的服务费等不应计入借款本金,故认定借款本金为50231.57元,根据《借款协议》约定的年利率,杨某归还的借款本息已明显超过应归还的本金及利息,因此对第三人要求杨某归还剩余借款的主张,不予支持。
在现实生活中,网络借贷平台抓住借款人急需资金周转的心理,提供各种居间服务,大量收取借款人的中介费、服务费等费用,使得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本金少于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金额,但借款人仍需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金额偿还借款本息,严重损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大邑县法院法官提醒,为了避免陷入这种困境,在网络借贷时一定要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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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打冰 2025-06-24 发表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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